一個罪犯(周某)出獄後值得大家關注嗎?

我把心寄到你心裡


罪犯周某出獄後已經得到關注,我認為也值得大家關注,並希望更多的“周某”們也能得到大家更多的關注!

首先,當提問者提出這個問題時,我想你潛意識裡和大家一樣,還是很在意周某的“過去”,因為他曾經進過監獄,且偷電瓶的手段高明!

監獄”的功能,就是國家希望犯過錯的人,得到強制改造後,能改過自新,重新做人,成為對國家對人民有益的人!國家的本意如此,那作為社會公民,更應該給他機會!

其次,我認為周某是人,是人都會犯錯,我們要接納包容受到懲罰後的他!誰生來就是罪犯?他因“這輩子不可能打工的”這句話而走紅網絡,我們也能盡己所力用關愛“因材施教”,成就他!更何況,他為自己曾犯下的錯後悔不已!

周某出獄後,有許多網紅公司想簽約,這樣他不用擔心自己的生活毫無著落,不用擔心自己走出監獄又被社會拋棄,他不再想些雞鳴狗盜的事,遵紀守法,社會的助力一定能幫他脫胎換骨,只要我們不帶變色眼鏡看他!

換位思考,如果我們就是周某或者他是我們的親人朋友,該不該關注?!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定能變成美好的明天

最後,周某有一技之長,社會完全可以幫他把自己的特殊的技藝轉化為對人民有益的事情!他擅長短時開鎖,能否把這項“特技”用於幫人,幫人識別慣偷,幫人識別電動車,幫他人用於鎖的再研發?網紅簽約,讓他做直播,他自己的經歷犯罪的心理及將來的規劃,也許就會成為正走在犯罪邊沿的孩子鮮活的教育事例?周某本人不就是最有說服力的力證?

總之,我認為醫生救死扶傷,終極目地是為了救人;教師兢兢業業,無私奉獻,也是為了育人!而社會的責任本來就有推崇孝親友善的人,那周某該不該受到社會的關注和關愛呢


雲西一葉舟


在這裡筆者要給提主糾正一個說法,即周某在監獄裡是個罪犯,按照法律規定他既然刑期已服完,釋放出獄了,他就是一個公民了,同樣享有國家和法律賦予他的一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了,不宜再用罪犯的稱謂來稱呼他了。值不值得關注他,那是個人的權利。

按照黨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政策,一個迴歸社會的原勞改釋放人員,只要他確實改過自新,重新做人了,我們這個社會必竟是多元的成份組成的,我們都應以包容寬容的心態去對待他,不應岐視和看不起他們,把他們打入"另冊",和諧社會需要全體社會成員來共同構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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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為什麼這麼多人要簽約周某,甚至給出幾百萬的價格,其實脫不了一個“利”字。

但是話又說過來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君子重義輕利,小人重利輕義。

一、周某個人

我們普通老百姓,是否要關注周某,或者說把他當做網紅一樣去“追捧”,那就看周某做的事情,是不是符合“義”,這裡的“義”,包括個人品德和社會公德。

但是很顯然,他不符合,起碼他之前的行徑,不符合。

吃瓜觀眾之所以關注他,無非是因為他的一些戲謔言行罷了,把他當笑話看,而非追捧。

二、網紅公司

網紅公司追捧周某,也是為了“逐利”,所謂君子務本,單看網紅公司的這種行為,其“本”就“不正”,動機不純,所以雖然並未觸犯律法,但是違反“義”。

三、我們該如何做

對於明辨是非的人來說,對於此事,只會曬然一笑,不會過分關注。

但是對於一些看不清問題,容易被帶節奏的人來說,恐怕會盲目追逐熱點,甚至會為他叫好鼓掌,繼而影響身邊另一些人,形成“羊群效應”,這樣的人,非智也。

所以,如果哪一天周某真的簽約網紅公司,而你身邊有人慫恿你去看他直播的時候,你就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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