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赔礼道歉!湖州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今天,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对被告张国斌侵害吕挺烈士名誉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0月29日,湖州市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湖州市中级法院开庭。湖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颖出庭履行职务,湖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章军担任审判长。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张国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浙江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消防官兵代表、社区群众代表、浙江信息工程学校学生代表及媒体记者等共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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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案情回顾

今年8月14日,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安吉中队中队长吕挺在执行水域救援任务过程中,为营救落水群众被急流冲走,年仅29岁。8月17日,应急管理部政治部批准吕挺同志为烈士。

“死个人和死条狗有什么区别”“现在隔壁死个人,多没人知道”8月19日,张国斌在495人微信群发表对吕挺烈士牺牲一事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当言论,群内多人阅见该言论并对其行为进行谴责。

张国斌的行为亵渎了吕挺烈士英勇牺牲的精神,丑化了英雄形象,已经超过了言论自由的范围,且该言论被多名网友阅见,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8月23日,湖州市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孙颖为首的专案组,并立案调查。专案组征求了吕挺烈士近亲属的意见,并对张国斌的陈述、证人证言、行政处罚决定等证据进行充分的调查核实,迅速完成审查。

湖州市检察院认为,张国斌的行为亵渎了吕挺烈士英勇牺牲的精神,丑化了英雄形象,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围,且该言论被多名网友阅见,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9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浙江省检察院批准,湖州市检察院对该案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张国斌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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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侮辱湖州消防烈士激起公愤……检方: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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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颖代表检察机关发表出庭意见:“英雄烈士是国家崇高理想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中华民族的脊梁。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姓名、名誉、荣誉、肖像等人格利益的保护,对于促进全社会树立尊崇英雄烈士和英雄精神的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意义。同时,我们希望张国斌认识到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应有边界,要受到规则的约束,要认识到英雄烈士的精神和事迹不容亵渎。我们也希望通过本案的诉讼活动,对全社会起到一种警示作用,使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传承英雄精神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推动全社会形成捍卫英雄荣光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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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议庭评议,湖州市中级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张国斌于10日内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公告刊登的媒体及内容先由法院审核)。若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省级媒体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张国斌承担。

湖州市人大代表、浙江众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毛国平在旁听完庭审表示,诋毁英烈应该受到全社会的谴责,本案以公益诉讼来主张权利,通过公开庭审的形式,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大众的法律知识,有很强的社会意义,教育意义。

据悉,今年9月,省检察院部署全省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先后就19个重点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指导督办,进一步传承爱国主义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铭记英雄、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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