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賠禮道歉!湖州首例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法檢兩長同庭履職

“今天,湖州市人民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依法對被告張國斌侵害呂挺烈士名譽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10月29日,湖州市首例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湖州市中級法院開庭。湖州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孫穎出庭履行職務,湖州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章軍擔任審判長。法院經審理後當庭宣判:判處被告張國斌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浙江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該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消防官兵代表、社區群眾代表、浙江信息工程學校學生代表及媒體記者等共100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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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案情回顧

今年8月14日,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安吉中隊中隊長呂挺在執行水域救援任務過程中,為營救落水群眾被急流沖走,年僅29歲。8月17日,應急管理部政治部批准呂挺同志為烈士。

“死個人和死條狗有什麼區別”“現在隔壁死個人,多沒人知道”8月19日,張國斌在495人微信群發表對呂挺烈士犧牲一事帶有侮辱性質的不當言論,群內多人閱見該言論並對其行為進行譴責。

張國斌的行為褻瀆了呂挺烈士英勇犧牲的精神,醜化了英雄形象,已經超過了言論自由的範圍,且該言論被多名網友閱見,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8月23日,湖州市檢察院成立了以檢察長孫穎為首的專案組,並立案調查。專案組徵求了呂挺烈士近親屬的意見,並對張國斌的陳述、證人證言、行政處罰決定等證據進行充分的調查核實,迅速完成審查。

湖州市檢察院認為,張國斌的行為褻瀆了呂挺烈士英勇犧牲的精神,醜化了英雄形象,已經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圍,且該言論被多名網友閱見,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9月16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經浙江省檢察院批准,湖州市檢察院對該案依法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判令被告張國斌通過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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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裡侮辱湖州消防烈士激起公憤……檢方:公益訴訟!

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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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穎代表檢察機關發表出庭意見:“英雄烈士是國家崇高理想和民族精神的體現,是中華民族的脊樑。加強對英雄烈士的姓名、名譽、榮譽、肖像等人格利益的保護,對於促進全社會樹立尊崇英雄烈士和英雄精神的社會風尚、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大意義。同時,我們希望張國斌認識到網絡並不是法外之地,言論自由應有邊界,要受到規則的約束,要認識到英雄烈士的精神和事蹟不容褻瀆。我們也希望通過本案的訴訟活動,對全社會起到一種警示作用,使崇尚英雄、學習英雄、傳承英雄精神成為每個人的自覺行動,推動全社會形成捍衛英雄榮光的良好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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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合議庭評議,湖州市中級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決張國斌於10日內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公告刊登的媒體及內容先由法院審核)。若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在省級媒體刊登判決書的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被告張國斌承擔。

湖州市人大代表、浙江眾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毛國平在旁聽完庭審表示,詆譭英烈應該受到全社會的譴責,本案以公益訴訟來主張權利,通過公開庭審的形式,有助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普及大眾的法律知識,有很強的社會意義,教育意義。

據悉,今年9月,省檢察院部署全省英烈保護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先後就19個重點英烈保護公益訴訟案件進行指導督辦,進一步傳承愛國主義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營造銘記英雄、崇尚英雄、學習英雄、關愛英雄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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