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死亡,欠銀行的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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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2、遺產中償還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因此,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清償死者債務。

二:如果有擔保人..擔保人有償還能力,銀行有權要求擔保人先行償還全部貸款。此後由擔保人再向借款人追償。

三:對於欠信用卡的債務的,欠款人死亡的,要用他的遺產來歸還。繼承人依法取得遺產的,要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償還債務。欠款人沒有遺產的,債務消滅,不用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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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守信”,應該成為中華民族的家庭美德!》

依我之見:失信被執行人雖然死亡,但欠銀行的錢,依法銀行仍有權向法院提起民事違約的連帶之訴,由人民法院在判決死者用自己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失信被執行人的遺產份額部分先行償還所欠銀行的債務之後,死者的所餘遺產其法定繼承人,或遺產受贈人才能依法繼承。

如果失信被執行人死亡後其個人所留遺產已不足以償還所欠銀行的錢怎麼辦呢?

依我之見一一勝訴的銀行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時,如果被執行人確已死亡,銀行仍可以在法院執行部門裁定中止執行後,依法將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共同財產”的”共有人”,即夫,或者妻作為民事連帶責任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連帶民事訴訟,判決由其財產的”共有人”償還,因為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的合法債務亦是夫妻共同債務,對於共同債務,夫或妻均有連帶償還的法律義務。

所以,失信被執行人雖已死亡,銀行有權請求法院執行其遺產份額來償還欠債,銀行也有權將死者的財產共有人作為民事連帶被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判決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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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欠銀行的錢怎麼辦,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分析

1、債務人與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是婚前還是婚後

2、債務人與銀行之間是金錢債務還是擔保債務

3、如果債務人與銀行之間是金錢債務且是婚後債務,債務人死亡後,銀行可以起訴債務人配偶作為共同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

4、債務人與銀行之間如果是擔保債務,假如銀行不能證明債務人配偶需承擔連帶責任,那麼就屬於夫妻單方擔保債務,銀行可就債務人死亡後的遺產進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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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債消”嗎?這是很多人關注的問題。

①夫妻

不僅可以擁有共同財產,還需要承擔共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②繼承人

遺產中償還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因此,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清償死者債務。

③連帶責任擔保人

擔保人有義務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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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已經死亡的信用卡持卡人所欠下的透支款,多家銀行表示,通常由其家屬或遺產繼承人代為償還,如果有逾期罰息情況,可以向銀行工作人員解釋,看能否做特殊處理。 銀行人士還表示,持卡人死亡後,若沒人告知,銀行通常不能很快將持卡人死亡信息計入系統。但持卡人死後信用卡失去應有的持卡人保護,一旦卡又發生透支情況,會給家屬和銀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這還需要家屬做好善後工作,建議帶上死亡證明等證件,到當地銀行網點諮詢,之後辦理銷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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