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賺不賠的投資?這案件,法院認定為借款

生活中,出資與人合夥做生意,

合同約定只分享經營紅利,

不承擔經營虧損,

這是合夥還是借貸呢?

只赚不赔的投资?这案件,法院认定为借款

近日,

仙遊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

借款合同糾紛案。

2018年7月,林某邀請李某投資其經營的燈飾店,雙方簽訂一份合同,約定李某投資8萬元,林某每月最後一天支付給李某分紅款7000元,年底額外再支付分紅款1000元,逾期支付違約金100元/日。李某支付投資款後,林某支付給李某前三個月的分紅款。

後來,林某再次邀請李某投資,又簽訂一份合同,約定李某投資6萬元,林某支付李某兩個月分紅款2.1萬元,逾期違約金每日支付款百分之一。但這次投資後,林某卻並未支付分紅款給李某。今年5月,李某向仙遊法院起訴,請求判決林某返還其投資款14萬元、分紅款7萬元及違約金16.1萬元。

只赚不赔的投资?这案件,法院认定为借款

仙遊法院審理認為:

林某、李某簽訂的二份合同,約定李某不直接參與經營管理,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收益,即排除了雙方共擔合作風險的情形。根據相關法規,法院判定涉訟二份合同應認定為借款合同。最終,仙遊法院做出判決,林某償還給李某借款12.1萬元,及支付按月利率2%計算的利息。

辦案法官表示:

合夥經營一定是合夥的雙方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如果有一方只負責收取固定利潤而不承擔任何的經營風險,法院會認定雙方非合夥關係而是借貸關係。

·End·

作者:今報記者 唐偉 通訊員 陳志法 方芳

美編: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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