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涉黑組織人員“保護傘”,山東兩幹部被雙開!

泰安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原副調研員呂熙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中共泰安市紀委、泰安市監委對泰安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原副調研員呂熙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呂熙偉在擔任新泰市石萊鎮黨委書記、青雲街道黨工委書記等職務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和工作紀律,未正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人員充當“保護傘”;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國家財經法規,違規出借財政專項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濫用職權,違規決定撥付財政資金,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呂熙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汙、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泰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泰安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呂熙偉開除黨籍處分,由泰安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新泰市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周京文

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中共泰安市紀委、泰安市監委對新泰市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周京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京文在擔任新泰市青雲街道黨工委書記、新泰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等職務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和工作紀律,未正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人員充當“保護傘”;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違規決定撥付財政資金,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周京文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泰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泰安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周京文開除黨籍處分;由泰安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綜合來源 泰安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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