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全面清理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先自查後抽查

山東省嚴格規範評比達標表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擔當作為、狠抓落實”重點任務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魯發電〔2019〕9號),為進一步嚴格規範我省各種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制定如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條例》(中發〔2017〕21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中辦發〔2018〕69號)和《山東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魯辦發〔2012〕17號)、《山東省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實施細則(試行)》(魯辦發〔2018〕63號)等有關規定,按照《關於“擔當作為、狠抓落實”重點任務的實施方案》中除中央明確要求,省委、省政府明確規定外,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擅自設立評比達標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通報評比結果”的要求,全面清理省直部門(單位)和市、縣(市、區)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舉辦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嚴肅評比達標表彰紀律,減輕基層群眾負擔,切實提高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質量和實效。

二、整治範圍

《國家功勳榮譽表彰條例》施行後(2017年8月8日後),省直部門(單位)和市、縣(市、區)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舉辦的面向各級各部門或者本系統本行業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年度考核、績效考核、目標考核、責任制考核,屬業務性質的資質評定、等級評定、技術考核,以本單位內設機構和人員為評選對象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以及以選樹宣講等形式開展的宣傳表揚活動等,不納入專項整治範圍。

三、整治方法步驟

(一)自查摸底階段(2019年5月)

各市黨委政府、省直部門(單位)負責本地區、本部門舉辦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自查工作。對列入整治範圍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要逐一登記、逐項核對,認真填報《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自查登記表》(見附件),並於6月7日前報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二)抽查核實階段(2019年6月)

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通過實地抽查、座談了解、信息檢索等形式進行抽查核實,重點核查各級各部門(單位)瞞報、漏報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情況,對瞞報、漏報的單位及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上報省委省政府並反饋有關部門(單位)。

(三)清理整改階段(2019年7月-8月)

各市黨委政府、省直部門(單位)負責本地區、本部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清理整改工作,按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等規定,對未經批准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逐項提出處理意見,並形成清理整改報告,於8月底前報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

(四)鞏固規範階段(2019年9月-10月)

1.建立長效機制。強化輿論監督、群眾監督,設立舉報信箱和監督電話,鼓勵社會各界監督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建立長效監督機制。

2.加強業務培訓。組織評比達標表彰管理工作培訓,進一步明確評比達標表彰適用範圍、申請審批程序、組織實施、責任追究、監督管理等政策。

3.加強監督檢查。對違規開展或者參加違規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單位,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將在全省範圍內進行通報,並按照有關規定責成主管機關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切實維護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秩序。

四、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規範各種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是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擔當作為、狠抓落實”重點任務。各市黨委政府、省直各部門(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專項整治方案做好總體部署和具體安排,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準確把握專項整治範圍。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學習研究,釐清政策界限,既要嚴格清理規範各種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又要充分發揮各類考核、評定、選樹、表揚等活動的作用。

(三)嚴肅專項整治工作紀律。專項整治工作期間,一律停止未經批准開展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對按要求自查並如實上報的部門和單位,限期整改;對通過抽查核查發現存在瞞報、漏報情形的,將上報省委省政府並反饋各市黨委政府、省直部門(單位),由相關部門單位提出處理意見並報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對專項整治期間和專項整治結束後,繼續違規開展或者參加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嚴格按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等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四)廣泛宣傳評比達標表彰政策。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學習宣傳力度,貫徹落實評比達標表彰管理工作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政策,落實責任。引導社會各界關心關注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充分發揮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正向激勵作用。

山东:全面清理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先自查后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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