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2小時內上報

山東: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2小時內上報

近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應急預案》明確,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四級,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級。對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省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上報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進行核實並在1小時內報告省政府和生態環境部。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應急預案》適用於山東省境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超出事發地設區的市政府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省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應急預案》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其中紅色預警和橙色預警由省政府發佈,黃色預警由事發地設區的市政府發佈,藍色預警由事發地縣級政府發佈。

《應急預案》明確,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對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事件發生地設區的市生態環境部門或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省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上報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進行核實並在1小時內報告省政府和生態環境部。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事發地設區的市生態環境部門或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省生態環境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進行核實並在1小時內報告省政府。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事件發生地設區的市生態環境部門或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應急預案》還明確,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分別啟動Ⅰ級、Ⅱ級響應,由省政府組織實施;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Ⅲ級響應,由事發地設區的市政府組織實施;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Ⅳ級響應,由事發地縣級政府組織實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