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河道管理範圍內禁建設施大棚和光伏發電板

記者從山東省水利廳獲悉,山東明確、細化了涉河湖生產活動管理。其中,

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山東禁止建設設施大棚、佈置光伏發電板等

據瞭解,其他被限及禁止的涉河湖生產活動還有: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種植高稈作物、蘆葦、杞柳、荻柴和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未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圍墾河流;填湖造地、圍湖造田、築壩攔汊以及其他侵佔和分割湖泊水面等行為。

山東還進一步明確了涉河湖建設項目的管理。涉河湖建設項目中,涉河湖部分的工程建設方案未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有審批權的行政審批部門審查同意,不得開工建設。

據介紹,涉河湖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樑、碼頭、道路、隧道、渡口、管道、纜線、攔河閘(壩)、取水、排水等建築物及設施、光伏、風電、河湖綜合整治工程、河湖生態修復工程、公園景點等。

此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日前印發的《山東省河湖管護規定(試行)》,山東還將繼續加大對涉河湖違法違規生產活動的整治力度。其中,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有審批權的審批部門批准的採砂行為,或未按批准的規劃確定的時間、範圍採砂的,將被制止並依法依規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被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據山東省水利廳河湖處有關負責人介紹,《山東省河湖管護規定(試行)》是全國首個省級層面的河湖管護規定,同時也是山東首個針對河湖管護進行專門規範的文件,將於2019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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