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一樓,頂樓樓頂漏雨,準備重新做防水,讓包括我的所有住戶攤錢,請問合理嗎?

用戶111498634487


1.首先要確定的是頂樓樓頂部分有沒有被頂樓住戶私自佔用。如果頂樓被私自佔用改成了陽光房,或者是被私自佔用成了曬衣場所,並且損害了樓頂結構,這種情況是應該由侵權人自行修復。

2.如果頂樓樓頂部分沒有被私自佔用的,那屬於性質未改變。這個理應由本單元住戶共同修復。雖然表面看受益者是頂樓住戶,實際上,這是頂樓住戶應有的權利。不能因為樓頂質量問題就理應受害,他應享有和其他住戶同等的質量權力,正常生活不受影響。換成一樓住在頂樓同樣會有這樣的問題。

3.一般情況下,商品房頂樓住戶由於樓頂質量問題漏雨,應該申請動用維修基金。如果有業委會的,可以在本單元所有業主簽字或一半以上業主簽字後交由業委會執行。沒有業委會的,可以找物業或者社區提交資料。根據相關程序來進行維修。

4.如果是老舊小區,或者無維修基金可動用的商品房小區。頂樓業主可以在社區或者業委會的協調下,向本單元其他業主提出分攤維修費用,但是必須有相關的預算和維修手續等證據。

如果頂樓住戶出現這個情況,一定要先找業委會或者物業或者社區進行協調。畢竟如果修好了,那就會有人不贊同了,因為已經既成事實。而不管是物業社區還是業委會,都沒有執法權。只能依靠相互之間的理解。有維修基金那就一切好辦多了。


龔先生的範兒


合情合理也合法,樓頂也是公共區域,不是頂樓獨佔的,你可以不去,但沒說不讓你去,你要是不同意,說樓頂是頂樓自己的,那好,明天我就把所有的排氣孔、煙道全堵上,我自己的,我說了算,有本事別走我樓頂,太陽能管子全拆了,誰也別想按,樓下下水道堵了別找我,反正不淹我家……,能住在一個單元即是緣分,大家都相互照顧一下,誰沒有一點難事,別斤斤計較,遠親不如近鄰,早晚得有事求別人!


種花家一員


因頂樓樓頂漏雨,準備重新做防水,要求所有住戶攤錢維修,我覺得這個問題跟一樓住戶萬年不用電梯卻要交電梯費一個道理。

作為小區裡的住戶,說句實話,我家自己買的房子,居住在六樓。

住進這個小區好幾年了,每天上上下下,我從來就沒上頂樓去過,頂樓漏水跟我們其他住戶有什麼關係?

我相信很多人會說,頂樓屬於公共區域,是公共資源,出了問題需要大家維護。

那麼一樓住戶的電梯費是不是一個道理,電梯也和頂樓一樣,應該劃分為公共資源,那麼為什麼那麼多人同意,支持一樓不交電梯費?

我們在買房子的時候,會精挑細選,是買底層還是買高層。

一樓什麼什麼優勢,頂樓什麼什麼缺點,這些我們都考慮在內,我相信購買頂樓的住戶當初也考慮過漏水等事項。

這個問題購房的時候就已經商量好了,出現事情怎麼處理,現如今正的出了問題想要大火平攤。

咱們不說合理不合理的問題,我就說如果真的合情合理,是不是就真能夠能讓每一戶簽字、出錢平攤?

這種事情有人支持,有人反對,有人默不吭聲,有人不在家……

情況太多,根本沒辦法統一平攤,遇到這種事情只能怪自己倒黴,最好,最省事的辦法就是自己出錢,出力。

把頂樓的防水從頭到尾好好檢查一遍,有問題解決問題,至於平攤你要不嫌麻煩就弄,但十有八九是浪費精力。


遇我得福


我曾經住過10/11的房子,按說11樓樓頂滲水和我10樓沒關係,誰知道房屋質量很差,11樓客廳餐廳的幾面牆都成水簾洞了,一直往下滲。而我家的客廳餐廳和樓上相同部位有一半的滲黑了,大塊牆皮往下掉,重入住開始也就5,6年時間,我家一半都被樓上的水淪陷了,相信9樓也快了。

11樓曾經花了幾萬都沒修好。後來找防水公司的人評估,要把整個頂掀掉重新做才可以,最少10幾萬。

找開發商,年年修都不行。滿5年後開發商就不管了。我們一起找物業找社區,物業說房子不是他建的,沒辦法。社區說房屋質保就五年,不能讓開房商一直修。那我們就提議用房屋維修基金,結果社區不同意,說房子要快倒塌了才能用,把我們氣的。

最後11樓,10樓,9樓都把房子賣了走人了。(11樓是用亞克力板把所有的牆面包了起來然後賣的[捂臉],我們和9樓都是比市價便宜賣的)

我相信不修的話遲早有一天水會滲到1樓去的。不用維修基金,讓那一戶自己掏這麼多錢不現實(10幾W是11年的報價)。誰願意住滿是黴味的房子,擔心不知道什麼時候家裡會電線短路引起觸電或火災?水是向下滲的,就算再慢,總有一天會到你家的!


白布穿羊


我住的小區發生過這樣的情況,物業與頂樓業主要求動用維修基金處理,但大部分業主不同意,最後開業主大會投票決定,當然是大比數不同意的,得出的意見是當初買頂樓的業主就應該考慮到樓建築物隔熱差樓頂會出現開裂的情況,再加上當初買頂樓與三樓單位的價格比其它單位要便宜(一、二層是商鋪與停車位),所以說當初買樓頂的業主用比其它單位低的價格買了房子,你就要接受它價格低的道理與因數。所以我個人認為是頂樓業主自己的事


廣州行者


這個涉及樓頂的法律性質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築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

從該規定來看,樓頂是屬於共有部分,屬於所有的業主共有。既然是屬於所有的業主共有,因為共有物的修繕,原則上自然需要所有的業主共同來承擔。因為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可以通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只要依照相應的程序進行即可。

當然,這裡也有一個很實際的問題,要求全體業主負擔費用,但對除了頂樓的業主以外,其他業主原則上是享受不到任何權益,這樣一來對於其他業主也確實不公平。所以,如何解決這個矛盾,也確實是個問題。


葉律師


我想說兩句,我住老小區,頂樓,樓頂可以放太陽能熱水器的那種,每天太陽能上滿水後,流滿樓頂都是,時間長了,防水層被破壞了。我家漏雨,維修我自己掏錢,不讓放太陽樓下能不同意,說是公共的,維修不掏錢,用的時候就是公共的,維修時候是樓頂住戶的。天理何在?一樓下水道堵了,這也不是公共的,是一樓的,一樓把下水道用水泥胡上。我在樓頂上焊了個保溫層,帶鐵皮那種。同在一個屋簷下,如果相互之間不理解,那鄰居就不好出了。



可以用公共維修基金,業主同意夠比例就能用那錢,大夥攤我覺得合適,這和一樓下水管道堵了大夥一起攤錢一個道理。我住四樓一樓堵了我家同意攤錢,有不同意的後來自己改下水管道了,後來二樓堵三樓四樓堵進水了。3 6鬧的最歡,真改時他兩家不改了。2 4 5樓自己改的,再後來3 6偷著接大夥下水上了。6樓漏我家也同意攤錢畢竟是大夥的屋頂。


海藍45939788


我家樓頂,今年自己掏錢維修的屋頂,修的時候樓下都不說話,修好後,把所有太陽能全部拆下來了,然後通知所有住戶,想安行,拿五千保證金,然後寫自願保證書,要是再一次造成漏水,每一戶出一萬到五萬家裝維修費。

現在家家都安裝熱水器了😂😂😂


A-大叔很忙


從法律層面講:

整棟樓是一個建築整體,房頂漏雨整棟樓住戶都有義務出錢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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