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乳源一男子欲飽野味口福,反失人身自由!

一提到“野味”,很多吃貨腦海裡第一時間蹦出來的想法是:乾鍋?爆炒?水煮?不管哪種,反正都很美味!嗜愛美味沒錯,但為了這樣的口腹之慾動起歪腦筋就不對了。

【以案釋法】乳源一男子欲飽野味口福,反失人身自由!

近日,乳源一名男子為飽口腹之慾,心想弄幾隻野味解解饞並用來招待客人,向某三名村民購買了一批“野味”竟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共計15只。但還沒來得及一飽口福,就被乳源公安當場抓獲,一念之差就失去人身自由,該男子腸子都要悔青了。

【以案釋法】乳源一男子欲飽野味口福,反失人身自由!

10月22日下午,乳源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東坪鎮新村附近山野進行日常巡邏時,發現路邊一名男子神色可疑,正要上前時,該男子急促地將手上一袋不明東西扔到路邊,民警見男子形跡十分可疑便立馬上前阻攔並對其進行盤問。該男子神色慌張地稱其丟棄的是垃圾,但經民警查看後發現袋內竟然藏有野生動物,並在該男子騎行的摩托車上還發現藏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白鷳活體1只。隨後,民警將該男子帶回辦案中心進行訊問。

【以案釋法】乳源一男子欲飽野味口福,反失人身自由!

經審訊,該男子承認其花了600元向東坪鎮的三名村民收購了這批野生動物準備用於招待客人。經民警清點,繳獲的野生動物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白鷳1只(活體)、麻鷳6只(死體)、野生鳥類2只(死體)等共計15只。

目前,該男子因涉嫌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及其製品已於10月23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以案釋法】乳源一男子欲飽野味口福,反失人身自由!

法條鏈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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