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閆立保等8人惡勢力犯罪案一審宣判

掃黑除惡 | 銀川閆立保等8人惡勢力犯罪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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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對閆立保等人再審案件進行宣判,依法判決原審被告人閆立保等人犯搶劫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10年6個月至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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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鳳區人民法院經再審查明,原審被告人閆立保等八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實施搶劫、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另查明,原審被告人張明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原審被告人馬志寧、馬洋犯聚眾鬥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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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鳳區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閆立保等四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持刀採用脅迫的方式,搶劫現金人民幣11000元,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原審被告人閆立保、馬志寧為了不正當目的,糾集多人持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其行為已構成聚眾鬥毆罪;原審被告人張明因瑣事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原審被告人閆立保等六人為了尋求刺激、發洩情緒、無事生非,持械隨意損毀公共財物、持械隨意辱罵、恐嚇無辜群眾,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原審被告人閆立保、陳輝、王震、李軍、李慶陽、張明及被告人馬吉、王凱龍糾集在一起,多次作案,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查明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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