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和擔保人都沒使用貸款被銀行起訴怎麼辦?

AnitaSong


你好,你說的這個問題在現實中存在很多這種現象,通常是張三需要錢,讓李四和王二幫忙到銀行貸款,貸款放下來以後由張三支配。這種現象分為兩類,一是很好的朋友關係,為了幫忙,為了面子。二是雖然彼此都認識,但貸款實際使用人許諾給頂名貸款方和擔保方好處,頂名貸款方和擔保方為獲取利益而貸款。

不管是哪一種,銀行都會按照貸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追究還款責任或提起訴訟,貸款人和擔保人應當履行還款義務。

貸款人或擔保人履行還款義務後可蒐集證據向貸款實際使用人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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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和擔保人都沒使用貸款被銀行起訴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應該如何處理:\r   1、如果借款人和擔保人沒有親自或委託其他人辦理借款和擔保手續的,則屬於他人冒用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名義,借款人和擔保人不承擔法律責任,可以向法院說明情況,要求法院駁回銀行的訴訟請求。\r   2、如果借款人和擔保人親自或委託其他人辦理了借款和擔保手續,但實際款項是由第三人使用的,則在法律上借款人和擔保人應該承擔責任,有向銀行償還借款和利息等的法律義務。\r   借款人或擔保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另行向實際使用該借款的第三人主張權利,要求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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