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有勞動糾紛,申請了仲裁,暫時沒有去公司上班了,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需要注意什麼?

用戶61438853778


這個真的要注意,一不小心可能還會影響你的勞動仲裁。

首先,我們要看你和公司勞動仲裁中,有沒有關於解除勞動關係或者經濟補償金等的請求。

如果有,那麼你不去公司上班完全沒有任何問題。如果沒有這項請求,而只是對拖欠工資等進行勞動仲裁,那一定要注意。總之,這是一個基礎條件。

其次,不論是自己離職還是被迫離職,還是去申請勞動仲裁來離職,工作交接是必須的,但辦不辦離職手續要看情況。

1、無論什麼情況,離職工作交接都是必須的義務,所以我們可以回去公司針對工作交接進行處理,包括退還公司的物品等,但是否要辦其他離職手續,看以下。

2、如果是申請被迫離職,連離職交接都可以等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後再去做也可以,或者可以回去僅僅對工作交接進行處理,不用寫什麼離職單或者籤什麼解除勞動關係協議。

3、如果是公司辭退,且公司出具了蓋公章書面通知書,同樣只需要按公司要求辦理工作交接,而不需要填寫什麼離職申請或解除勞動關係協議。

總而言之,在勞動仲裁沒有出結果前,你和公司不要籤任何有關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材料【包括辭工書】,只能履行工作交接的義務,也就是內容上只針對你工作的移交和物品歸還,不能有其他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文字。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打聽生活


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完全沒有問題。我們在仲裁裁決書或判決書中有時候可以看到“雙方一致確認勞動關係於**年**月**日解除“就是其中一種情形。另外,有的時候即使雙方沒有明確的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據,但雙方都以事實行為來解除勞動關係的,在庭審中根據查明的事實,也可以確認“雙方勞動關係自**年**月**日起解除“。

回到題目中的情況,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後,暫時沒有去公司上班,那就要弄清楚勞動者為什麼沒有去上班了?如果是勞動者本來就只想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己之前合法的權益,拿回自己應得的工資、補償金什麼的,以後也不想去公司上班了,那就解除勞動關係好了。

如果是勞動者還想繼續上班,但是用人單位不給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拒絕勞動者進入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那暫時就先不要辦理離職手續。因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是用人單位的過錯,需要承擔繼續支付工資的義務。這種情況下,判決無非兩種結果,一種是繼續履行,工資繼續算,一種是確實沒有辦法繼續履行了,那工資就算到無法履行的那天為止。

筆者前段時間剛好經手過這樣的一個案件,判決認定2018年11月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但由於一些客觀情況的存在,勞動合同自2019年2月起確實無法再履行了。判決書認定:儘管勞動者在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之後,於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間沒有能夠提供勞動,但責任不在於勞動者而在於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沒為勞動者提供從事勞動的條件,應為其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應應向勞動者支付上述期間的工資。判決之後,用人單位也沒有意見,目前也生效了。

至於辦離職手續要注意什麼?

主要是工作年限、工資標準、工資是否結清以及什麼原因辦理離職的(是單位解除、是協商一致解除還是個人辭職),這些都涉及到工資、補償金的最終金額,所以要特別注意一下。不要在離職手續中把自己的權益主動放棄了。


莊心審判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分為客觀原因和主觀原因兩種情況。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 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傷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傷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以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所以自己要多注意,不然就沒有補償了。


飛流小清新


從問題的本身有幾層涵義:

1、您說和公司有勞動糾紛,是哪一類的勞動糾紛?關於工資報酬還是關於公司與您解除勞動合同?

2、仲裁是由您提起還是由公司提起?

3、暫時沒去公司上班的原因是什麼?

4、什麼原因公司要求您辦理離職?

5、辦理離職手續時需要注意點什麼?

下面一個個進行分析:

1、如果您與公司之間有勞動糾紛,如果僅是確認勞動關係、確認工齡、給付工資差額等,不牽涉到解除勞動合同請求的,在這個仲裁期間,您不能不去上班,除非是公司不讓你進門或者不安排您工作、不安排與您勞動合同上相符的辦公條件和勞動保障。否則公司將以您曠工為由,與您解除合同,還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2、仲裁是由您提起的,如果涉及到解除勞動合同,您是以什麼理由提出解除?是因為公司沒有足額支付您勞動報酬?還是其他原因?符不符合員工提起解除勞動合同並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情形?

一般在仲裁和訴訟中都會讓雙方確認,勞動合同是否已經解除,這個要結合您的具體情況來看,到底是確認已經解除,還是正在履行,您必須確定好。

3、至於您暫時沒有去公司上班的原因,如果不是您引起的,那就不能視為勞動合同已經解除或者終止,這期間公司應該還要付您工資的,具體數額須要結合公司的過錯、本人工資和當地最低工資來計算。

4、公司出於休種目的讓您去辦理離職?如果公司認為已經與您解除勞動合同了,您需要保存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的證據,從這個證據可以證明是公司主動要求您離職的證據。比如微信通知、郵件通知等等。如果公司不符合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時,您可以主張公司違法解除,要求經濟賠償金。

5、辦理離職需要注意,如果您仲裁主張不解除勞動關係的,就千萬別去辦理離職手續,一旦去了就表示你認可解除勞動關係,不管是合法還是違法,至少跟公司以後就不存在勞動關係了,您以實際行動表示解除了。

如果您確定要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注意在任何移交文件上,不要存在著類似“員工與公司達成一致同意解除勞動關係,給予一次性補償(或沒有),雙方至此別無他涉”的條款。

另外需要注意一點,您是否處於“特殊時間”,如工傷、職業病的醫療期,非因公負傷或疾病的醫療期內、女員工的三期內。如果處於特殊時間,公司要解除合同必須等這些特殊時間過完,即使是合同期限已經到期,也要順延,但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因您具體情況未寫明確,只能先做這點分析。祝維權順利!


打官司找我



因問題背景介紹有限,這裡,做兩個方面的推測回答。


1、你沒有去上班,但是企業不認為你違反規章制度,也沒有處罰你。

這種情況下,認定為企業提出勞動合同的解除。應當提前30天提出,當然,你接受馬上辦理手續也可以。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和經濟補償。這裡,你需要認真根據企業的合法要求辦理完離職手續,完成交接,確保工作的交接不給企業帶來損害。


2、你沒有去上班,企業有合法的制度和流程說明你是曠工,且嚴重違紀,可以解除合同。

這種情況下,企業有權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你必須根據企業的合法制度,完成離職手續的辦理。除非,你能夠證明,你沒有去上班,是因為企業會給你帶來人身危險或者其他的危害。



萌叔古道


建議如下:

1. 在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前,您還是公司的員工。應繼續並遵守公司的章程。注意公司的員工手冊中的相關條款,保留好打卡記錄,記錄上班的有效性。

2. 不要發送、同意並簽署任何辭工單、離職申請等書面證明。

3. 若公司需要交接,可主動要求在交接後簽署交付文檔,並一式二份保存。

4. 保持一個健康的心態面對問題。


stone567cn


如果決定離職,去辦理手續的時,要注意單位讓您簽訂的手續裡,是不是包含對您仲裁有影響的表單

離職時,需要簽訂相關表單,例:離職交接表、離職申請書等,在表的下面會備註一些文字。例:年假已休完、不在存在勞動爭議等條款存在。簽字的時候請自詡閱讀簽字內容。因為一般情況下只要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希望對自己的合法權利有所瞭解。


HR百味


我覺得應該等勞動仲裁結束再解除勞動合同辭職。

首先,現在就辦離職手續,如果對於勞動仲裁產生影響得不償失,甚至正中下懷,合了公司的心意。

其次,既然與公司有勞動糾紛,都已經搬到了檯面上,申請了勞動仲裁來處理,該留的心眼還是要留。這個時候如果公司要求你離職,那最好以勞動仲裁沒結束為理由不要答應,保存好糾紛所需的有利材料,避免丟失。證據如果丟失,就是再有理,也沒用。

最後,離職也不是簡單的提交辭職報告就結束了。於公司而言,需要核算你薪酬情況,無理辭退還需要對你做出補償。還要安排人員接手工作,所以你的工作交接必不可少。你的五險一金,人事檔案關係也需要去弄清楚,何況還和公司存在勞動糾紛,這個時候離職肯定不可取。

希望你一切順利,有一個滿意的仲裁結果。





小海175663


僅管在勞動仲裁期可以辦理離職手續,勸你不要辦!

勞動仲裁結果沒有出來,仲裁結果是否滿意?是否需要申請上一級複審?是否要走司法訴訟程序?

這些你都不知道?

你申請勞動仲裁時是以在職勞動者的身份,如果離職沒有了勞動關係,繼續仲裁或訴訟時身份變了。

訴訟主體資格就變成了XXXX公司前員工……

勞動合同解除涉及到經濟補償或結清薪酬及社保等費用,涉及到解除合同的責任問題,所以要慎重!

如果你勞動仲裁的是工資待遇等糾紛,在解除合同時就要理清頭緒,不然的話問題就比較麻煩。


頌戈44341677


勞動仲裁期間,可以辦理離職手續。你和公司主要存在工作交接、工資結算和社保關係轉移等相關方面的事情

1、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並向用工人單位人事部提供書面的有相關人員簽字的移交清單,人事部憑移交清單及當月結算工資並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2、本單位提出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的,將按照國家及本單位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支付違約金。

3、轉出人事檔案、集體戶口、黨組織關係、工會組織關係。

4、轉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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