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郡主、格格有什麼區別?

秦朝末年,社會經濟受到嚴重破壞,百姓流連失所。劉邦建立漢朝後,北方的匈奴卻強大了起來,侵略邊境,對漢朝造成了很大的威脅。

公元前200年,劉邦親率32萬大軍,北擊匈奴。後來,他不聽勸告,率領先頭部隊,輕敵冒進,結果中了匈奴的誘敵之計,被圍困在白登,七天七夜都不能突圍。後來陳平獻計,劉邦才得以僥倖逃脫。

經過此役,劉邦意識到當時的匈奴還很強大,憑藉漢朝的國力,無法征服匈奴,但是匈奴對漢朝邊境的軍事威脅,又很嚴重,於是他向大臣詢問對策。

婁敬建議,派皇后的女兒大公主嫁給匈奴,並許以豐厚的財物。如果兩國結了姻親,匈奴的單于就是漢朝的女婿,死了之後,兒子繼位,就是漢朝的外孫,這樣就不會和漢朝作戰了。劉邦採納了他的建議,後來漢朝皇帝,也都延續了這個政策。在漢朝的對外關係中,公主和親成為了一項重要內容。

公主、郡主、格格有什麼區別?

其實不僅在漢朝,唐朝也經常採用公主和親的外交政策,突厥和吐谷渾、吐蕃都迎娶了唐朝公主為妃。那麼,古代為什麼使用公主進行和親呢?公主,是皇室子女,她和後來的郡主、格格,又有什麼區別呢?

“公主”產生於周朝。當時,周天子把自己的女兒下嫁給諸侯,但自己並不會給女兒主婚,而是叫同姓諸侯中公爵來主持,所以,周天子的女兒就被稱為“公主”。《春秋公羊傳》記載:“天子嫁女於諸侯,至尊不自主婚,必使同姓者主之,謂之公主。蓋周事也。”後來諸侯的女兒,也被稱之為“公主”,《史記·吳起列傳》記載“公叔相魏 ,尚魏公主 , 文侯時也,蓋僭天子之女也。”

從漢朝開始,皇帝的姐妹則被稱為“長公主”。皇帝去世後,如果由長公主侄子繼位,則“長公主”改稱為“大長公主”,以表示尊敬。五代 馮鑑 《續事始》卷十:“ 漢制天子女為公主,姊妹曰長公主,帝姑為大長公主。”

公主、郡主、格格有什麼區別?

而得寵的長公主,地位是很高的,甚至高於一般嬪妃。漢武帝“金屋藏嬌”的故事,家喻戶曉。而故事中阿嬌的母親劉嫖,是漢文帝的女兒,漢景帝的姐姐,也是漢朝第一位長公主。漢景帝登基後,封劉嫖為“館陶長公主”,到漢武帝繼位後,則封她為“大長公主”。他的身份十分尊貴,有著極強的政治能量。正是在她和王娡雙雙聯手之下,漢景帝原來的太子劉榮被廢,膠東王劉徹被立為太子,並順利登基,是為漢武帝。而後來的平陽長公主,對漢武帝時期的政治影響也很大,正是她把衛子夫獻給了漢武帝。

正是因為公主的身份尊貴,所以才會在和少數民族的對外關係中,成為和親的不二人選。但是,歷史上的和親公主,大多是從王室選出來的女子,和親時才被臨時封為“公主”的,因為皇帝是不願意把自己的女兒嫁那麼遠的。本來劉邦打算讓呂后的女兒魯元公主遠嫁匈奴,結果呂后知道後,大哭大鬧,後來才改為宗室女進行和親,後世也大多如此。例如貞觀十五年,唐太宗將王室女李氏,封為文成公主,下嫁給吐蕃松贊干布。

公主、郡主、格格有什麼區別?

而公主和親,其實也是以實力為基礎的。漢朝從劉邦到漢景帝,一直和匈奴進行和親,但是效果並不理想,匈奴經常南侵。後來,經過漢武帝多次打擊後,再派公主進行和親時,漢朝邊境就穩定了許多。

“郡主”起源於晉朝。秦始皇建立秦朝後,實行郡縣制,後來的王朝,也多實行此制度。晉朝時,皇室宗族的女子,被封為“公主”,並以郡當做封邑,因此稱為“郡公主”,簡稱“郡主”,後成為獨立的稱呼。隋唐時期,皇太子之女也被稱作“郡主”,《唐六典.卷二.尚書吏部》:“外命婦之制:皇姑封大長公主,皇姊妹封長公主,皇女封公主,皆視正一品;皇太子之女封郡主,視從一品。”北宋徽宗之前,除了皇太子之女,親王、功臣之女,也被稱為“郡主”。例如趙普,是建立宋朝的功臣,他的女兒就被封為了“郡主”。

到明朝,親王之女才能被封為“郡主”。《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九.公主》 :“明制,皇姑曰大長公主,皇姊妹曰長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冊,祿二千石,婿曰駙馬都尉,親王女曰郡主。”清朝時,也把“和碩格格”稱為“郡主”。清阮葵生《茶餘客話》就記載:“親王女為和碩格格,漢文稱郡主。”因此,一般“郡主”的身份、地位要低於“公主”,政治影響力也要遠遠小於“公主”。

公主、郡主、格格有什麼區別?

“格格”是其他朝代沒有的,為清朝獨有,它的意思是“小姐”,來自於滿語,是滿族對女性的一種稱呼。後金時期成為專用,只有大汗和貝勒的女兒才能稱為“格格”。到皇太極繼位後,學習明朝,皇帝的女兒被稱為“公主”,而“格格”則用來專門指代王爺的女兒。“格格”是有等級區分的,其中地位最尊貴的稱為“和碩格格”,是親王嫡福晉所生之女,也被稱為“郡主”。

但在清朝時,親王的小妾有時也被稱作“格格”。而在非正式場合,地位比較尊貴的女性,也會被稱為“格格”。例如清朝的蘇麻喇姑,因為服侍過孝莊太后,撫養過康熙皇帝,地位非同一般, 她也被內務府稱為“格格”。《清稗類鈔》稱:“親王之女稱郡主,郡王及貝子、貝勒、輔國公之女稱縣主。然除公主外,雖有郡主、縣主資格,如未奉有正式封號者,皆統稱格格。大抵稱格格者,以次女以下之處子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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