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的崩潰》-鴉片戰爭和不平等條約的真相


《天朝的崩潰》-鴉片戰爭和不平等條約的真相


一提到中國在鴉片戰爭和鴉片戰爭之後的一系列失敗,我們一般會有這樣四種印象。第一種印象就是,奸臣當道,忠臣壯志難酬,林則徐後來被罷免發配就是最好的例子。第二種印象是,清政府目光短淺,腐敗無能,在戰場上一觸即潰,然後就一味地求和,甚至不惜割地賠款。第三種印象則是,中國的技術實在太落後了,只能用大刀長矛對付英國人的洋槍洋炮。第四種印象就是,英國人實在太帝國主義了,不光打了我們,還逼我們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

這些印象不能說錯,但是這些結論實在流於表面。這些我們今天習以為常的論調,其實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而1840年鴉片戰爭之後,不論是“洋務運動”的“師夷長技”,還是外交領域的苦苦支撐,都是在這些論調的籠罩之下,希望求一個賢臣良主、政治清明的局面。

但這種論調追求的局面,其實仍然是舊道德模式下的“忠良賢愚”。這也是為什麼茅海建把這本書叫“鴉片戰爭再研究”的原因。傳統中國統治崩潰的必然性已經孕育在東西方兩種體系的碰撞中。這就是晚清名臣李鴻章那個著名的形容——“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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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說,在純軍事領域,中國為什麼落後?

當然是技術落後,但中國的技術為什麼會落後?過去我們在回答這個問題的時候,總是習慣說當時的中國人沒有科學精神,科學不發達,所以造成技術不發達。但實際上,科學和技術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在鴉片戰爭之前,現代意義上的科學思維,中國人確實是空白。但是在那個時代,科學水平和技術水平還沒有絕對的相關關係。

也就是說,沒有科學思維,技術上也不見得有那麼大的差距。沒有科學指導,中國古代史上也有輝煌的技術成就。所以,科學落後和技術落後不能混為一談。

具體到鴉片戰爭中,戰爭對陣雙方,也並不是熱武器的英國和冷兵器的中國之間的戰爭那麼簡單。要知道,中國的火器不僅發展得早,而且直到清代初葉也並不落後。鴉片戰爭的時候,中國軍隊也不是一支靠大刀長矛的冷兵器軍隊,他們是有火器的。

比如,明朝有一位名將叫戚繼光,是抗倭英雄,在他的軍隊裡就配備了一種叫“鳥銃”的火器。別看“鳥銃”這個名字聽起來有點土,實際上它就是葡萄牙的火繩槍,是當時最先進的槍械。而除了鳥銃之外,明朝還引進了小型的佛郎機炮和口徑130毫米的紅夷大炮,這種大型火器。清代的創始人努爾哈赤就在紅夷大炮下吃過大虧,直到清軍也成功地仿製了這些火器之後,才把戰場上的劣勢扳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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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銃”

在鴉片戰爭以前,中國火器技術的巔峰,是清代康熙年間。當時,清軍掌握著最先進的武器裝備。清軍在和葛爾丹作戰的時候,葛爾丹就用一萬隻駱駝布了一座“駱駝城”,原本是想防止清軍的衝鋒,沒想到讓清軍的一頓火炮給轟成了渣。你想,那得是多大的場面。雖然說,這些武器都不是中國人自己發明的,但是當時的中國已經完全掌握了這些技術,而且從明朝末年到清代康熙年間,中國的火器技術一直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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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武器技術真正開始落後,是在清代初年平定葛爾丹、吳三桂這些大亂之後。

平定大亂之後,軍事技術就沒有直接的發展需求了,由於清朝並沒有大規模向外擴張的意圖,整體上傾向於國內治理,所以整個國家對於武器的熱情也不高,經費、人力都沒有向這方面傾斜。

由於重心在對內,清政府對於武器技術,除了不思進取,還加重了對技術的封閉。簡單地說就是嚴防死守、秘不外傳。清政府從這個時間起,對武器的態度就成了“天下太平以後就封起刀槍。”

當然,這個傳統從秦始皇時代就有。秦始皇就曾把天下所有的兵器都收繳起來,鑄成12個金人。在皇權看來,控制武器是防止內亂的最好方法。我掌握先進技術,但你沒有,我就能在軍事上壓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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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鑄的金人

這樣一來,清政府在武器技術上的重心,就不是研究,而是保密了。既然是保密,那就越少人參與越好,甚至越少人知道越好。比如,即使在軍隊之中,八旗軍隊配備的就是燧發槍,是比火繩槍更先進的槍械;而綠營,也就是漢人組成的軍隊,配備的還是鳥銃。這麼做的目的當然是保持滿族自己人的武力優勢,可是從鴉片戰爭開始,對外作戰的主力恰恰是裝備差的綠營軍隊。

而那些先進的火器,就因為長時間不使用,甚至被人遺忘了。比如,明朝末年的時候,中國就有爆破彈的技術,俗稱“開花炮彈”,殺傷力是很大的。但是因為保密體制,以至於到鴉片戰爭的時候,連林則徐都不知道“開花炮彈”是什麼東西,竟然又重新引進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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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花炮彈

即使是老的武器設備,在製造工藝上也有問題,這也有背後的制度原因。為了防止相應官員徇私舞弊,趁機貪汙,政府對武器生產進行嚴格的把控,甚至嚴到經費脫離實際的程度。一百年前批多少錢,現在還批多少錢,根本不考慮市場價的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出現了偷工減料的情況。

最典型的例子,是1835年,也就是鴉片戰爭五年之前,廣東為了加固虎門的防禦,鑄造了40門大炮。結果,這40門大炮在試炮的過程中,有10門火炮當場炸裂,還有5門不能使用,破損率竟然高達37%。注意,這可是破損率,剩下的雖然能使用,但究竟合格程度如何,還是不知道。為什麼火炮的報廢率這麼高,就是鐵的質量太差,炮管很難經得起炮彈的衝擊。據說,廣東那些炸裂的火炮中,炮身中的空洞居然可以裝下四碗水。

鑄鐵工藝達不到,只能想法彌補。第一種辦法,是改鐵炮為銅炮,這麼做工藝雖然達到了,但是中國銅礦少,銅炮不可能大規模裝配。還有一種辦法,就是給炮管加厚,這樣做雖然能保證炮不會炸裂,但是移動它卻成了難題,喪失了機動性。

火藥方面也是如此。我們都知道,火藥是中國的“四大發明”之一,很多人還會背火藥的配比公式“一硝二磺三木炭”,這可是中國人的驕傲啊。可是這只是一個大概比例,它只能讓火藥發生燃燒爆炸反應,卻不能讓它達到最好的爆炸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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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內容說明,在軍事技術上,中國和西方的差距,還不僅僅是技術水平的差距,更重要的是社會協作網絡上的差距。任何一項技術都不可能單獨存在,支撐它的一定是一個複雜的協作網絡。清朝火器發展過程中,清政府設計的是一套保密體制。他這一保密,技術不斷重組的進程就被打斷了。不僅技術本身得不到發展和進步,甚至連火藥、鑄鐵這樣的上一級技術模塊,都因為沒有需求而消失了。

所以,中國軍隊在武器上落後,軍事實力差距大,不是因為當時的中國不懂如何製造火器,而是中國的政府制度嚴重限制了先進武器的生產和發揮。這才是中國在純軍事領域落後的主要原因。

但在具體戰爭過程中,清政府為什麼在戰略上搖擺不定,甚至錯誤百出。

熟悉鴉片戰爭的人都知道,在鴉片戰爭的整個過程中,清朝的戰略指揮可以說是一塌糊塗。比如說,三番四次地臨陣換將,從林則徐到琦善,到楊芳,再到奕山。戰爭態度,也在“戰”與“和”之間搖擺不定。甚至出現了,琦善私自和英國簽訂合約的情況。以至於,清政府既錯過了最佳戰機,也錯過了最佳的求和時機,最終只能被迫簽訂條件苛刻的《南京條約》,割地賠款。更荒唐的是,在鴉片戰爭期間的大部分時間裡,道光皇帝都以為我們在戰場上是佔優勢的。為什麼會這樣,因為面對具體的敵人,清政府的整個國家機器都出了問題。在體量上,清朝就是個巨人,這個巨人太大了,已經大到行動遲緩,手腳嚴重不協調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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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麼說呢?

1840年的7月5號,英軍已經放棄了廣東,直接北上打下了浙江的定海。可是12天后,道光皇帝收到的奏報還是6月中旬林則徐在廣東給他寫的。林則徐在奏報裡說,皇上你放心,我們這兒準備得萬無一失。一直到八月初,道光皇帝才模模糊糊知道,浙江出事了。清政府對戰局信息的統籌,最快也要一個月時間,這場戰爭怎麼打。

當然,這件事表面上也可以把它理解為技術問題,快馬加鞭當然反應慢,如果我們和英國人一樣有了電報、鐵路,這個問題是不是就能解決了?當時清政府的真正缺陷在於整個官僚制度,它有一個解決不了的內在矛盾,就是皇帝和官僚系統之間的那種永遠也化解不了的恩仇。

皇帝高坐在金鑾殿的頂端,他對他自己親手構建起來的這個官僚組織永遠是不信任的,因為他能看到的只有紫禁城,只有官員們呈上來的奏報。皇帝不是傻子,他知道全天下還有很多事他不知道,說白了皇帝知道自己一定會被官員矇騙。甚至他還會疑心,是不是有人要奪他的位置。所以中國古代的皇帝為什麼總是寵信太監?因為太監是他的家奴,太監所有權力都只能依附於皇帝,本身不可以篡位。

在鴉片戰爭中,道光一開始派過去的是林則徐,後來林則徐倒臺,又派過去一個能臣叫琦善。琦善去了之後,就開始推動和平協定,但因為他私下把香港許給英國人,後來又撤職。撤職之後,道光皇帝就嚴重不信任琦善,居然直接把他的家給抄了,但理由不是他沒把事辦好,而是懷疑他貪汙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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琦善

不信任是互相的,皇帝不信任臣子,臣子也不信任皇帝。雖然他們表面上都說臣肝腦塗地。但實際上,臣子的本能就是推卸責任,這任務交給我了,我想的不是怎麼幹好,而是怎樣不出錯。

所以後來在1841年的時候,皇帝又新派奕山去和英國人作戰。按理來說,救兵如救火,應該火速進軍。但奕山卻一路磨磨蹭蹭,走了將近兩個月。為什麼要這樣?因為奕山不願意承擔責任,想靜以待變,如果前方有利,就日夜兼程往前線趕。如果前方出點問題,那就能拖就拖,反正我沒到前線,責任就不在我。

就連林則徐也是這麼幹的,他總是跟道光皇帝說我這兒沒問題,英國人只會打水戰,一上岸膝蓋不能打彎。要知道他雖然是睜眼看世界之第一人,但也是文官系統的一員,免不了因為追求安穩而糊弄皇帝。再比如說琦善,他就跟道光講,英國人之所以會北上,是因為在廣州受了林則徐的氣,沒辦法只好跑到北京來伸冤。皇帝一聽,他們既然是受了林則徐的氣,那把林則徐給辦了不就行了嗎?結果林則徐就被髮配新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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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系統的這種殘酷性就在這裡,雖然你沒犯什麼錯,可是一旦出現外部性危機的時候,你就有可能直接被當作替罪羊,這種事情在鴉片戰爭當中發生了很多。那官員們怎麼辦呢?很簡單,騙!你看,當時在廣州前線,沒好下場的就是兩個人,一個是林則徐,一個是琦善,因為兩個人相對比較實在,還不敢跟皇上瞪眼說白話。

可是第三任主帥奕山就聰明瞭。他到了廣州之後,知道打不過英軍,就一方面和英國人求和,許給英國人600萬兩賠款,一方面有換一套說辭矇騙道光,說英國人已經恭順天朝,乾脆賞他們600萬銀子吧。結果皇帝一高興,不僅讓奕山加官晉爵,連帶著五百多個人都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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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山

所以,鴉片戰爭有一個特別奇怪的現象。這麼大規模的戰爭,敗得那麼慘,可是真正因為戰敗,而被處斬的只有一個人。剩下的什麼林則徐、琦善、奕山、耆英、奕經,沒有一個是被處斬的。琦善雖然被抄了家,判了斬監侯,最後也是不了了之,甚至官復原職。

也就是說,國家喪權辱國,割地賠款,但卻幾乎沒有人為這個事兒負責。不但沒人負責,從皇帝到百官,大家還喜氣洋洋各得其所。所以,對清廷君臣而言,他們對自己面對的這種體系衝突一無所知。在皇帝和官員們眼中,1840年的戰爭只是一場被放大了的局部爭鬥。他們無法得知,西方文明體系的威脅將在此後不斷延續、擴大,並且愈演愈烈。正因為如此,才又有了後面的第二次鴉片戰爭。

總之,清朝皇帝和官員的互相不信任,這種內在矛盾造成了整個鴉片戰爭的戰略混亂。

清政府在“鴉片戰爭”中失敗之後,英國就逼著清政府簽訂了《南京條約》。一說到《南京條約》,我們的第一個反應就是,它是一個不平等條約。比方說2100萬銀元的戰爭賠款,還有割讓香港,再比如治外法權和協定關稅。大面上看當然是這樣,但是一旦深入到歷史的細節,就有意思了。

割地和賠款是《南京條約》,協定關稅和治外法權是《虎門條約》。那哪一份算是不平等條約呢?嚴格意義上講,《南京條約》其實不能算是不平等條約。臺灣歷史學家李定一先生就說過,自古以來戰敗國都是這個待遇,從羅馬帝國到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戰,打敗了的一方要割地和賠款,這有什麼可說的。

所以,如果嚴格地按國際法來說,《南京條約》其實是一個平等條約,雖然我割地賠款,但我們的關係還是對等的。開放通商口岸也是,我只是讓你來貿易而已,而且規定你只有這五個地方可以,別的地方都不行,做生意也都是平等的。真正讓中國和英國之間地位不平等的,是後來補充簽訂的《虎門條約》。有意思的事來了,主動推進《虎門條約》簽訂的,不是英國,而是清政府。這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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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門條約》

《南京條約》簽訂之後,英國人既然得了賠款,又得了香港,最主要的是打開了中國的五個通商口岸,還有其他的一些優惠,目的基本上達成了,比較滿意。但清政府這邊的小心思就多了,簡單來說,就覺得英國人是強盜,《南京條約》滿足不了他們,他們一定會得寸進尺。其實,按照西方的國際規則,兩國簽訂條約後,都必須遵照執行,該賠款的賠款,該撤軍的撤軍,誰違反了就是單方面毀約。不但條約作廢,而且要受到國際譴責。

但是,鴉片戰爭的時候沒人知道這個事情,他們還是按照以前的思維來看待這個事,覺得所謂條約就是暫時的停戰協議,隨便找個藉口就能撕毀重來。所以,在簽訂《南京條約》之後,有一位大臣就寫了一個《十可慮》,就是有十件必須要考慮的善後大事,或者說十件值得憂慮的事。

說是大事,實際上不過是兩國之間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比如,在鴉片戰爭過程中,英國曾經以佔領天津為目標,很明顯,英國人對天津有興趣啊。可是在《南京條約》裡開放的通商口岸中,又沒有天津,那英國打的是什麼主意?再比如,戰爭之後,中國的沿海各省肯定要修築海防工事,萬一引起英國的猜疑,進而阻撓怎麼辦?

表面上看,好像每件事都很具體,但實際上都是杞人憂天,說白了就是沒有契約意識。問題是,在當時不止這位大臣這麼想,包括皇帝在內的所有人都這麼想。所以到最後,道光皇帝乾脆給耆英——也就是負責《南京條約》簽訂的滿族大臣——下了一道聖旨,讓他在《南京條約》簽訂之後,繼續談“一切要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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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英

但究竟什麼是要緊事件,道光皇帝也沒說,耆英只能按照自己的理解主動去找英國人交涉。於是,耆英就按照自己的想法,主動要求要給《南京條約》做“添注”,也就是補充條約。結果,就是這個補充條約奠定了中英關係不平等的基礎。

耆英提出的交涉意見一共有十二條,比較複雜,我們只說最關鍵的兩點,就是治外法權和協定關稅。

先說治外法權。簡單來說,就是英國人在中國犯了罪,中國政府無權審判,必須將罪犯帶回英國才能定罪。也就是說,無論英國人在中國犯了什麼罪,都有正當的理由逃避中國的司法審判。至於英國怎麼判,跟中國就沒有關係了,這不是典型的不平等關係嗎?

而最開始提出這種想法的,不是英國人,是耆英。耆英的初衷也不是故意要把審判權送人,他的初衷是為了避免麻煩。萬一英國人在中國犯罪之後,英國政府要庇護怎麼辦,沒準又成了英國人挑釁和發動戰爭的藉口。

就算不成為藉口,但對於中國官員來說還是個很麻煩的事,至少要向上批示吧,還有得跟英國交代清楚吧。所以,乾脆就不要這個麻煩,你英國人在中國人犯了罪,你們自己帶回去處理。如果其中有中國人參與,就由中國司法來審判。

說白了,耆英的本意就是,咱別那麼麻煩了,乾脆“你的歸你,我的歸我”,但實際卻是把中國的獨立司法權拱手想讓,最後落在條約中,就變成了白紙黑字的“治外法權”。

另外一件事,協定關稅問題,則是在《南京條約》中有過討論的。英國人本來的意思是,你們清朝的關稅制度太混亂了,每個省都不一樣,沿海和內陸也不一樣,現在開的通商口岸又不在一個省,所以你們自己商量一下,把關稅統一就行了。你看,英國人只是要求統一關稅,至於定多少你們自己說了算,別太高就行,沒有不平等的意思。

但是,在耆英商談補充條約的時候,自己把這一條否決了。初衷也可能是覺得,由我們自己定關稅太麻煩,萬一英國人覺得不合適又節外生枝,所以還是按照以前廣東的辦法,咱們商量著來。

這個心思一經提出,英國人當然巴不得,立即和耆英等人把160餘種貨物的關稅定了下來。然後英國人再在文本上偷樑換柱,關稅由《南京條約》的“自主統一”變成了“關稅的變更,中國需和英國商量。”別看“商量”這個詞好像很和氣,但是從此以後,中國就喪失了單方面變更關稅的權利。

這些事情經過重新協商之後,就變成了《虎門條約》,這才是在國家關係上讓中國和英國不平等的根源。表面看,是英國人在玩把戲,利用耆英對西方國際規則的無知,哄騙出許多額外權利,讓中國逐漸喪失主權。這種說法當然也不錯,但是細看當時的具體過程,未嘗不是清政府自找的結果。

道光皇帝也好,大臣耆英也好,他們的初衷都是在《南京條約》簽訂的情況下,要儘量免除後患。這些人的初衷是爭取一點利益,佔一點便宜,但最終的結果卻更嚴重了。這才是,鴉片戰爭中“不平等條約”簽訂的真相。

當這些細節被攤開來看之後,我們就會發現,鴉片戰爭,乃至於整個中國近代的挫折,其實都是國家體系,甚至是文明體系的所造成的。比如我們前面說的三個部分,軍事技術、官僚體制和外交認識,其實都不是清政府所獨有的。在《萬曆十五年》這本書中,作者黃仁宇就說,早在明朝的時候,中國就有完成軍事現代化的組織,也就是全面進入熱武器時代。但為什麼沒有成功呢?理由和今天說的一樣,因為社會組織和生產方式不支持。而皇帝和大臣互相不信任的現象,就更是自古以來的問題了。至於外交認識,早在幾百年前,宋、遼、金三朝之間,就頻繁地簽訂和撕毀條約,只不過延續到清朝而已。所以,中國近代的種種危機,歸根結底,都是國家體系和文明體系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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