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打款到对公账户里吗?


很有意思的问题。

按照公司现金管理,以及税务方面的要求,公司业务通过对公账户结算,会更符合规定,也风险更低。但并非是强制性的,或者说必须的。

1、大金额的现金结算,是有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公司现金管理方面要求,主要是为了防止公司坐收坐支,变相隐瞒收入(避税)。最新规定里,对坐收坐支的处罚条款已经删除了。所以,只要是真实业务,如果是先打到了个人账户,或者是直接受的现金,收到后,及时再存入到对公账户,账务处理和税务方面问题都不大。
2、采购要求“三流合一”,也就是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三者要吻合。如果不符合,被税务机关查到,就会比较麻烦,不让抵扣进项是少事,认为你买发票罚款才更麻烦。
都已经开专票了,采购方拿了能抵扣,其实没必要走私人账户,从对公账户走才是最好的,说不定只是出纳犯糊涂走错账户了,或者对公账户上临时没钱。从付款方角度,最好是钱原路退回,重新出。
有些时候,收款方也想把钱收到私人账户上,如果是正式开票的业务,最好也不要这么做,票都开了,收入隐瞒不了的。还可能就是对公账户被申请冻结了,不想让钱进去就出不来。这个还真是看本事了,不要最后被债权人再通过法律手段从私人账户要回去就好啦。

康愉子


一般我们的增值税发票都是要符合“三流一致”的原则的,而对公账户就是资金流合理走向的最好证明。但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也许我们的支付方式不仅仅局限于对公的银行账户,只要支付方式是符合商业实质的,那么也没有问题。

1. 法律并没有限定用何种方式支付。

最早我们说“三流一致”,是有一个源头文件的,

国税发[1995]192号文,说的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也就是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是要一致的。但是,对于何种方式收款,没有限定。

实际当中,比较常用的可能是现金、转账、票据等。当然,现在很多企业是面向个人的,那么微信、支付宝可能是更加常用的支付方式了。

因此,支付方式多种多样,并不一定是限定在打到公司的银行账户里。

2. 注意各种方式下的管理与风控。

不是一定把钱打到对公账户,不是说可以随意付款。我们要注意每一种收付方式下可能产生的风险。

比如,现金收付。我们要建立起支付、管理、盘点等流程,也要控制好数量。一笔几十万的交易,非要用现金收付,这当中隐含的故事,税务也会感兴趣。

再比如,干脆不走公账,进老板的个人卡。那么这“公私不分”,很可能被认为偷漏税,并且老板与与公司的财产混同,将来要清偿债务的时候,也难以说清楚。

对于微信和支付宝的收款,我们同样也是有迹可循的,也能够提供资金流向的有利证明。具体管理时,可以依照银行存款的管理流程,日清月结。

总的来说,我们能够采用公账付款的,可以尽量采用公账付款,以便更加清晰地证明企业的资金流向,也便于后期的账务管理。当然,随着科技发展,我们也可以将微信支付宝作为对公付款的手段进行管理,但对于现金,我们还是使用在有必要的地方,不要滥用。


财会小童


销货方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必须在发票上填写收款开立的银行及其对应的账号。个人觉得,购货方款项并不需要一定直接打到发票对应的银行账户。

结算的方式有很多种,并不一定就是银行转账。移动支付方式大面积普及以前,现金结算也很常见的。

只是现金结算方式的比例较高时,不符合公司规范进行的要求,现金收款付款单,只需要买卖双方串通一气,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进行修改。所以一般来说,大量现金交易的企业是很难上市。

企业与企业客户之间的资金结算,多数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企业与个人,个体工商户之间的结算,现在多数是通过移动支付的方式,直接服务于人的行业更是很常见。

移动支付的方式正与他的名字一样,很移动很方便快捷,不同于原来银行转账,还需要去银行柜面办理。即使现在坐在办公室插入密码狗,也需要输入很多信息,才能够实现转账,且多数还会有一定的时间差。

移动支付的方式,现在已经非常完善,银行能够提供的对账单,账户余额信息,现在只要在电脑上装一个移动支付客户端,直接坐在办公室就可以在线查询,已经算是半个银行。



很多人说需要三流一致,也就是实物流,银行流跟发票流。当并没有说款项必须打入发票当中记载了银行账户,只要能够证明销售回款,进入了公司账户就可以。

只是出现问题的时候,没有打入到发票所在的银行账户,需要提供更多的解释。

面对这类问题,应该始终坚持一种原则,财税上的处理,不能影响到业务的正常开展。


财经奥迪特


增值税法没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对公转账。例如现销或提供服务800元,收取现金,开具专用发票,没有对公转账。又如网上购物,单位为生产经营微信支付,转入销售方非公账户。所以在现在快捷支付方式下,不一定非得对公转账。

但是,为了防止虚开和所得税种的偷漏税,是否对公转账是税务检查的重要手段。保证资金流、发票流、物流、合同流真实一致是防止虚开和偷漏税的重要条件。

因此,企业应按照至少三流一致规范发票开具以免产生税务风险。


阳歌财税视界


很明显你在虚开增值税,不要去验证了赶紧叫那边公司作废了,不然罚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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