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叫我虚开发票,他被查出来坐牢,我会不会也要坐牢!怎样来保护自己呢?如果我去举报他!就不会判刑了吧?

宝贝狐


只要是虚开增值税发票那金额肯定就不小,经理和你都会承担法律责任,判刑的话是肯定的,我之前也办过类似的案子,也是总经理让财务虚开增值税发票,最后两个都是判了刑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流程,虚开重要的环节之一是账目,公司的进项和销项,说通俗点就是买和卖,这些都是要在财务和出纳那里进行文书的调取,这个是躲不开的一个环节,也是证据链条上关键的一步。当卖的大大超过了生产的,而且票又是你那出来的,你说得清吗,只有实话实说,争取宽大处理。


掌上谈兵123


去年12月,我所在的城市南京,就公布了多起特大的虚开发票案,其中一起案件虚开发票累计金额达到了20亿元,逮捕了30名犯罪嫌疑人。

所以一旦卷入到虚开发票当中,量刑是比较重的,各位从事财会工作的同行们,为了保护自己,千万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将自己置于不可挽回的境地。

虚开发票触及刑法

根据刑法第205条的规定,只要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无论金额多少都是需要受到罚款和牢狱之灾。一般3年以下,2-20万罚款,严重点的,3-10年,5-50万罚款,特别严重被抓成典型的,10年以上,5-50万罚款。

所以说不要觉得自己不是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或公司股东,就可以高枕无忧,刑法罪规定了虚开发票了行为,而为规定适用的范围,只要是参与者都有可能受罚。

如何对虚开发票说NO!

虚开发票的后果很严重,因此一开始就要将老板的这个想法扼杀在萌芽阶段,一定要勇敢地站起来说NO,予以拒绝,自身坚决不能参与其中。

老板不是学财务的,发票可能在他们的眼里只不过是一张纸而已,或是做业务的根本不太懂这些金融财务的工具的双面性。

利字当头一把刀,有了点甜头,就会越陷越深,无法自拔。但是作为一个财务人员,要有清醒的头脑,考各种财会证书时候,这块都不知道已经背诵了多少遍,即使记不住,同行交流的时候,也沟通了很多次这类事件的危害,可以说一年要打好几次这类事件的“预防针”,再自己不长点记性,就说不过去了。

自保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要把老板也拉回正道上来,才是最终解决之道。老板不是一心想要做坏事,只是容易失足,你每天除了埋头整理一顿单据,重复机械的进行记账外,要不断的给老板灌输正统的财会知识。

随着联网的大数据分析系统的完善,盘门左道赚取利益的空间越来越小。

高层上也会考虑到小企业的生存危机,作为财务人员要从一堆政策当中,寻找能对公司有利的优惠政策,告诉老板如何做,这样不仅保护了自己,也使得老板对你刮目相看。

实在公司的业务太复杂,觉得自己的能力不够,作为财务负责人,可以在自己有限支配空间内,聘请财税专家中介机构来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审视,会效率更快,而且第三方来对老板说话,老板更加容易接受!

识别虚开发票的表象

虚开发票多数情况下不是说发票是假的,跟假币不是一个概念!发票都是从税务系统中开出来,用灯照一照,输入发票号税务系统一查,保证基本都是真票,但是真票并不意味就是真实开票。我们来看看4个简单的例子。

  1. 交易没有真实的业务基础,却开具了发票,搭在空架子上的高楼,总是有一天会崩塌的,这是多数虚开发票真实的意思,相当于一般人认为的假发票买卖的勾当;

  2. 卖的产品是A,给客户开发票却是产品B,这也是虚开发票,不要以为金额数量都对了就没有问题,货品规格对不上也是虚开发票;

  3. 卖了5个产品A,销售协议也签订的是5个,最后开出增值税发票却写的是10个产品;卖的A产品是协议价5元/件,发票当中的单价却变成了10元/件,其实也是虚开发票,这样做的目的多数情况下在于公司做业绩,给下游企业抵扣票。

  4. 商品卖给的是客户甲,最后开具来的增值税发票“购货方”却是乙,甲乙之间并灭有任何关系,也是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还有很多种变种的表象,并不仅限于这四种。

总结

在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的推广应用,企业自作聪明的虚开发票行为,监管层要是真心想查,是很容易发现的。

不管是出于什么财务岗位,坚决不能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参与到虚开发票的行为当中。

做这行,想要别被人敬仰膜拜,更应该从专业的角度帮助企业解决现实的问题,虚开发票不是一日养成的,劝导是每天都该做的!


财经奥迪特


关于如何认定虚开发票的刑事责任,刑法有明文规定。不管是主动策划的主犯,还是参与虚开的从犯,都要负担刑事责任,只是根据情节不同,在量刑上会有轻重而已。


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认定、移送司法标准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一、虚开发票的认定标准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1条和《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等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对于虚开发票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各类政策的规定,可以把虚开发票总结为三类情形:

1、

没有真实业务的纯虚开: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真实业务,但是发票与业务不符的虚开: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第三方取得虚开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看出,虚开发票的认定标准非常严格,企业财务人员如果对此认识不清,把握政策不准,抱有一点侥幸心理,就很容易“踩地雷”。

二、虚开发票达到什么情节就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意味着虚开发票已经严重到触犯了刑法,不仅仅是由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处理和处罚这么轻松了。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根据《最高检察、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虚开普通发票的规定,根据补充规定,虚开不可抵扣税款的其他普通发票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所以,虚开专票或虚开其他普通发票达到上述情形之一的,就要负担刑事责任。

三、关于虚开发票的刑事责任

1、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如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虚开其他普通发票的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八) 对虚开其他发票的规定: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题主的案例中,经理应当是主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虚开发票的会计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大概率要负担刑事责任,最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无期徒刑。

作为财务人员,如何防范陷入虚开发票的雷区?

辛勤的财务人员作为一个企业的核心人员,每天与各种发票打交道,除了主观上要加强防范意识之外,还需要多多学习,保护自己,决不能有以下情况:

一、侥幸心理

有些人对于虚开发票抱着侥幸心理,以为不会出事。其实,在税务稽查人员来看,虚开发票是“最低级、最没有技术含量”的作弊手法了。发票天生的链条属性,只要一家被查,上下游企业基本上是逃不了干系。你虚开出去的发票,不知道什么就会东窗事发。

二、无畏心理

有些企业人员觉得虚开个发票怕什么,大不了开完就跑路。对虚开发票的严厉打击,一直以来都是各级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的重点工作之一,绝不会手软。况且现在办理涉税事项都要实名制,结合现在的人脸识别技术、大数据技术,虚开了发票就跑路的想法太过天真。

三、无知心理

少数会计平常不学习政策,等到自己触雷了,再大喊“我是冤枉的,我不知情!”,刑法中关于虚开发票的罪名可没有“不知者无罪”的规定。财务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千万不要因为无知而稀里糊涂卷入虚开发票的泥潭。


税收之家


这个问答是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责任认定的范畴。经理授意“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会不会坐牢?知道和明确虚开增值税发票责任认定的标准,才能有效保护自己。举报和脱罪没有关系,杜绝虚开增值税发票,从事前开始。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概念

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具体行为,可以概括为介绍他人虚开、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等多种情形。为了方便记忆和防微杜绝,可以简单理解为,凡是非真实的经济业务开具增值税发票行为、以及为虚假业务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介绍行为都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范围。

虚开增值税发票按照票面的不同,可以分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尤其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为严重,最新的法规规定,没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票量和虚开金额的限定,只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能定罪!

二、授意虚开者坐牢,被授意虚开的要不要坐牢?

按照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认定标准看,题主大概率是要受到牵连的。虚开责任认定标准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主要责任、直接责任。

经理授意或者指使单位职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属于虚开行为的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在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首当其冲。然而,现实工作中的主要责任往往比较隐蔽,“直接责任人”要获得有效的“举证”实属不易!

题中的“我”属于虚开增值发票的直接责任人,根据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量刑标准看,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怎么保护自己?

说实话,笔者并不擅长为既定事实脱罪。现实工作中,为既定的事实脱罪大概率是行不通的。题主如何与虚开行为剥离关系,只能在虚开行为之前,理直气壮的拒绝虚开行为。

事后,所有的行为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已经锁定。无论你是主观上还是被授意,都改变不了直接责任人的事实。目前,保护自己的措施,唯一可行的是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取证,还原整个事件的真相。

对于广大辛勤工作在财税战线上的同仁,我说两句:专业技术人员,对得起自己的专业信仰和付出大于自己的工资薪金足矣;专业技术人员自律的同时,需要劝谏公司及管理人员远离犯罪。

举报和公序良俗格格不入,和钓鱼执法无疑。在法律面前,你可以不要道德,但道德是安身立命的基础。随遇而安,不是不努力,而是努力以后,无论结果好坏,都心安理得的面对。


顺通财税段贤明


浙江绍兴市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案件涉及31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达4800余亿元,已抓获143名犯罪嫌疑人。


究竟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刑法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指对发票能反映纳税人纳税情况、数额的有关内容,虚假填写致使所开发票的税款与实际缴纳不符的一系列行为。

包括不限于:虚构经济活动的项目、数量、单价、收取金额或者有关税率、税额。

虚开主要体现在:

(1)没有经营或交易行为的虚开;

(2)有经营或交易行为的虚开;(数额上的扩大)

(3)中介介绍(他人)虚开。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

2018年9月,最高法印发《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其中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标准在具体数额上做了界定。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
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举报,指证和自首

这些一般会根据作用的大小来判定属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还是立功表现情节,法官会根据所起到的作用不同来进行量刑,而自己在案件中起到的作用与自己的“立功表现”能否功过相抵,还要看案件所涉金额,从中起到的作用,主观动机与认识等等方面进行考量。


胖乎律师


前两天南京警方又公布了一起特大的虚开发票案,专案组已经逮捕了13名犯罪嫌疑人。一旦涉及到虚开发票,量刑是比较重的。因此,保护自己的方法,是千万不要为了利益将自己卷入相关的风险之中,远离虚开的陷阱。

  1. 虚开发票的责任和处罚。

虚开发票是有可能涉及到刑法的。

根据刑法第205条,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里涉及到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涉及到相关的处罚。在这里经理应该就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直接参与虚开发票的人员,就是直接的责任人员,也是会受到相关处罚的。

二是虚开的数额如果比较大的,会涉及到比较重的刑法。虚开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非常重。之前就有不少因虚开发票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例。

2. 如何防范虚开风险

由于虚开发票是非常高风险的行为,因此风险防范要在事前进行。如果出现老板要求虚开发票的情况,一定要予以拒绝,自身坚决不能参与其中。同时,需要对老板进行相关风险的宣传和指导,要求其立即停止虚开发票的行为。作为专业人员,不仅要保证自己的职业操守,也需要劝诫指导他人遵纪守法,这也是我们的社会责任。

当然了,除了劝诫之外,更多的还需要用专业的知识去帮助老板解决现实的问题。比如,积极地发现企业现有的发票问题,税负率的问题,向老板积极地提出税收上的改进建议,或者引入专业的中介机构来进行筹划,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的负担,同时也避开虚开的陷阱。

3. 再次提醒虚开的几种情况,引以为戒

最后,再来说说虚开的一些情况,希望不仅仅是专业人员,大家都能够提高风险意识,及时地识别虚开,自觉地远离和制止相关行为。

(1)交易没有实际发生,却开具了发票,是虚开。这可能是变相的买卖发票的行为。 (2)卖的产品是A,开发票却是开的产品B,可能是发票虚开。同时,这种情况要与开错发票相区别。

(3)卖了5个产品A,开发票却故意开10个产品,卖的A产品是5元/件,开发票却故意开成10元/件,也可能是发票虚开。

(4)货物卖给的是甲客户,发票却故意开给了乙客户,也有可能是虚开。

总之,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不实”的行为,都有可能涉及到虚开发票,需要予以关注和避免。

总的来说,在大数据和信息化日益发达的今天,虚开发票的行为是很容易被发现的。坚决不能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参与到虚开发票的行为当中。作为专业人员,更应该从专业的角度帮助企业解决现实的问题,远离虚开的陷阱,降低相关的风险。


财会小童


本人是一名从业五年多的财务人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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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穗平安123


公司之间有合同,走过账,有收货单,至于有没有实际发货,我是财务的,又不是业务部门的,我怎么知道。


加油的1122


经理叫财务人员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如果常此以往,数额达标,肯定是要触犯法律红线,他坐牢你也同样在劫难逃,你的违法尺度甚至会更加严重。首先你属于财务专业人员,你应该非常清楚公司法与财务的规章制度,经理叫你虚开发票,有可能他并不明白其中的厉害与恶果。可你做为专业人员心知肚明,非但没提醒并制止你的上司,而是服从错误指令,纯属知法犯法,情节相当严重。其次做为财务人员要有相对独立的职业操守。也就是要遵纪守法,不越雷池半步,而不是经理叫你干什么,你就盲目地服从。如果经理人品再有劣迹,一旦事发而失口抵赖并推卸责任,你便万劫不复而坠入牢狱之灾。建议你说服经理改邪归正,否则宁可辞职另谋发展,也不能与玩火者一道同归于尽。


邵8125


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人员都不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已经有很多回答自己的介绍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以及虚开发票罪,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主要来说说关于共同犯罪的问题。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中有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在现实的案例中,一般员工受单位或单位领导指使实施犯罪的,多会被定性为从犯。无法因员工与领导之间的上下级关系就主张受到胁迫。当然不管是从犯还是胁从犯,刑法的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注意,即便是免除处罚,也不等于无罪,还是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的。对今后的生活、工作会带来影响。

因此面对单位领导指使从事违反犯罪行为时,一定要明确拒绝。不能因为一份工作,丢了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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