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对方要求把货款打入对方私人帐户,我方不同意,对方又拒绝提供公司账户与发票怎么办?

吴Allan


无论如何都不能把货款汇入合同约定以外的账户,就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要求都不能,隐患极多。如果打官司,百分之百要输。

犯罪气息极浓。就是法人代表,也不排除职务侵占的可能。

如果没有合同,也要汇到发货单位的账户。不能汇给个人账户。

如果对方因此不开发票,且多次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毕竟不是只有他一家有货。


夏雪来宾


这个要看做什么生意了,如果是金额不大,有些公司是不愿意开票的,因为有些行业的企业限于规模问题,发票不是无限度开的,每个月都有领票用票的计划,开多了月底不够票,因此在某些条件下,对方对某些款项没有走公帐的意愿也并不罕见,因此需要搞清楚对方的目的,并且要求对方在流程上做到正规,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我们以前也接触过这方面的客户,不过对方给出的收款帐户都是以有公司盖章的授权书的形式了出示的,通过公司邮箱发送,而且必定是公司关键人员的帐户,法人、老板、财务等,这些情况如果平常有走动的话,相互很容易了解,容易考察到真实情况,而且这多见于双方规模都不算太大的企业和资金不多的情况下处理措施。

而这种做法对方纯属出于自己的立场考虑,一般规范的企业,有严谨的财务制度,款项往来是需要经过对公帐户的,一方面履行纳税的义务,也避免财务上的风险,同时方便合作伙伴冲销成本。坚持要走公帐与要求对方付发票也并无不妥,特别是金额过大的情况下,需要注意风险。

这些业务问题的可以通过友好沟通来解决,如果只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可以考察过后并让对方提供正规的手续再打款,如果自己公司严格要求见票付款,那就要做通对方的工作并沟通好后续的付款问题。钱在你手上,你又有付款意愿,收款方应该比你还着急才对吧?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CA红叶


这种情况必须让这个公司出证明,写是因为什么,公司货款可以打入某人个人账户,其视同打入公司账户的正式证明,要盖公章以及财务专用章以及领导签字。按理说不能进行公对私打款,但是特殊情况特殊办理,那必须对方公司出具授权证明,否则对方公司没有收款记录不承认怎么办。虽然钱可以打入个人账户,但发票必须以公司名义开,这样就撇清了自己的责任。如果这个证明也不开,那就真的只能先不打款了,说明对方公司有财务问题,风险太高了。


西区一只猫


非请自来。

好家伙,这是经济业务又不是过家家,好儿戏又无语。

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情况,具体什么业务,重要的是,对方也就是销售方有没有按约定发货。如果销售方发货了,相对好办,对方不可能不会不收款的,相信对方也耗不住。

再者,交易的货物是否不可替代,正如题目所描述的,双方僵持也不会有实质性的解决方法。如果所交易货物非不可替代物或特定物,可以选择到其他销售方。

像题目这种情况,基本上是有一次没两次,可以说是一次性买卖,很难友好协商,更重要的是双方应该不会长久合作,相对而言,顾忌没那么多。

综合上述,我个人的观点是,坚决不能妥协,尤其是在发票问题上。不提供发票,对双方都不好,作为购买方,没有正式发票,咱们不好进行账务处理,这点应该不必过多解释了吧。

购销业务,基本上是经过协商才能进行交易。像题目是提前问,该业务已经发生,解决问题的方式也一样。如果还未交易,那简单,不交易呗;如果已经进行一半,那看谁脸皮厚。

正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作为局外人,也只能作出如此建议。实际中,还得看双方的强弱地位咯。

总言,友好协商是合作的前提,不然意料之外的事多有发生。只能说,看运气了。

多说无益,祝好运!


龙门账


不对公,不开票都有理由。不盖公章没有财务章绝对不行!


外大山


闻到了一股浓烈的犯罪气息,第一,对方公司想黑钱,第二,对方公司想逃税,第三,对方公司人员想黑他们公司的钱,无论哪种情况,都是犯罪。


超哥吃鸡V5


很简单,要弄明白该行为是否是该公司要求还是当事人的个人意图。如果是公司行为就要该公司出具相关说明函并盖章。如果是个人行为那就直接绕过对方找其上级部门直接洽谈。


浪里的郎


经常遇到这种情况。主要是购买样品,金额少,对方懒得开增值税发票。走公账必须有发票。你公司不同意,一般这生意就继续不下去,你们不汇款就可以了。


清晨出游


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章,然后附上公司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这种操作是可以的。


楚天283540526


那就不要给他打款。风险太大,你不提供公司的账号,我就不给你打货款。不打货款我没有损失的,打错了(他会说你打错了)麻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