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要求把货款打入对方私人帐户,我方不同意,对方又拒绝提供公司账户与发票怎么办?

吴Allan


把货款打入对方的私人账户也未尝不可,但对方应该满足两个条件:

一、货款打入对方私户的证明或说明

对方写这个证明或说明后盖公章;同时以避免产生再次付款的义务。

二、对方开具发票给你方

除自制凭证或小额满足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支出外,发票是税务认可这个成本或费用的唯一(没找到合适的词)条件。若没有发票,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时是不认可这块费用或成本的。

如果对方上述都做到了,那就打对方的私户,一次二次,只要业务真实也说的过去。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那看你方是否已收到货物,是否已接受对方提供的劳务或服务?

一、如果已收到货物,或已接受劳务或服务

这种情况下,个人认为你方应是强势方吧,除非对方不要钱。

二、如果未收到货物,或未接受劳务或服务

如果对方不是独一的供货商,对方的这种处理方式又没有商量的余地的话,建议再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就是了。

另外,还要看你们双方是否签订合同,对此有无约定。如果没有签合同,也没有约定,建议采取上述方式。如果有约定,建议按约定执行。

不可否认,企业会遇到上述情况,特别是经与公司有重要关系的人介绍的业务,有时候确实如此。只能双方多沟通,多协调,取得对方理解。


东岭财经


这个要看做什么生意了,如果是金额不大,有些公司是不愿意开票的,因为有些行业的企业限于规模问题,发票不是无限度开的,每个月都有领票用票的计划,开多了月底不够票,因此在某些条件下,对方对某些款项没有走公帐的意愿也并不罕见,因此需要搞清楚对方的目的,并且要求对方在流程上做到正规,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我们以前也接触过这方面的客户,不过对方给出的收款帐户都是以有公司盖章的授权书的形式了出示的,通过公司邮箱发送,而且必定是公司关键人员的帐户,法人、老板、财务等,这些情况如果平常有走动的话,相互很容易了解,容易考察到真实情况,而且这多见于双方规模都不算太大的企业和资金不多的情况下处理措施。

而这种做法对方纯属出于自己的立场考虑,一般规范的企业,有严谨的财务制度,款项往来是需要经过对公帐户的,一方面履行纳税的义务,也避免财务上的风险,同时方便合作伙伴冲销成本。坚持要走公帐与要求对方付发票也并无不妥,特别是金额过大的情况下,需要注意风险。

这些业务问题的可以通过友好沟通来解决,如果只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可以考察过后并让对方提供正规的手续再打款,如果自己公司严格要求见票付款,那就要做通对方的工作并沟通好后续的付款问题。钱在你手上,你又有付款意愿,收款方应该比你还着急才对吧?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CA红叶


这种情况必须让这个公司出证明,写是因为什么,公司货款可以打入某人个人账户,其视同打入公司账户的正式证明,要盖公章以及财务专用章以及领导签字。按理说不能进行公对私打款,但是特殊情况特殊办理,那必须对方公司出具授权证明,否则对方公司没有收款记录不承认怎么办。虽然钱可以打入个人账户,但发票必须以公司名义开,这样就撇清了自己的责任。如果这个证明也不开,那就真的只能先不打款了,说明对方公司有财务问题,风险太高了。


西区一只猫


非请自来。

好家伙,这是经济业务又不是过家家,好儿戏又无语。

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情况,具体什么业务,重要的是,对方也就是销售方有没有按约定发货。如果销售方发货了,相对好办,对方不可能不会不收款的,相信对方也耗不住。

再者,交易的货物是否不可替代,正如题目所描述的,双方僵持也不会有实质性的解决方法。如果所交易货物非不可替代物或特定物,可以选择到其他销售方。

像题目这种情况,基本上是有一次没两次,可以说是一次性买卖,很难友好协商,更重要的是双方应该不会长久合作,相对而言,顾忌没那么多。

综合上述,我个人的观点是,坚决不能妥协,尤其是在发票问题上。不提供发票,对双方都不好,作为购买方,没有正式发票,咱们不好进行账务处理,这点应该不必过多解释了吧。

购销业务,基本上是经过协商才能进行交易。像题目是提前问,该业务已经发生,解决问题的方式也一样。如果还未交易,那简单,不交易呗;如果已经进行一半,那看谁脸皮厚。

正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作为局外人,也只能作出如此建议。实际中,还得看双方的强弱地位咯。

总言,友好协商是合作的前提,不然意料之外的事多有发生。只能说,看运气了。

多说无益,祝好运!


龙门账


首先你收到货了,钱在你手里,你就是爷了,给对方打款却不提供公司帐户,吊着他就是,看他急还是你急,当然要收集好双方往来及交流信息,如徽信交流,电话录音等,不是你不给货款而是对方不给公司帐号,如果走法律程序对方就没有获胜可能,打款到到方私人帐户对自己来说存在对方不认帐的可能,公司对公司的合同必须公司对公司的帐户,为什么国家法律这么规定呢,因为要求打入对方私人帐户,对方很有可能是逃税,大家都知道开公司要交各种各样的税(大概占公司毛收入的百分之三四十),如果公司买卖交易为0那肯定交税也为0(皮包公司),一千万打入私人帐户那对方可能逃税三四百万呢


鸬鹚2818


无论如何都不能把货款汇入合同约定以外的账户,就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要求都不能,隐患极多。如果打官司,百分之百要输。

犯罪气息极浓。就是法人代表,也不排除职务侵占的可能。

如果没有合同,也要汇到发货单位的账户。不能汇给个人账户。

如果对方因此不开发票,且多次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毕竟不是只有他一家有货。


夏雪来宾


起草交涉函,指明对方违法情况,明确要求必须先发货后付款,以特快专递寄给对方。违规操作,小心被税务局罚死


武川司马


闻到了一股浓烈的犯罪气息,第一,对方公司想黑钱,第二,对方公司想逃税,第三,对方公司人员想黑他们公司的钱,无论哪种情况,都是犯罪。


超哥吃鸡V5


看合同有没有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是公司行为的,应让对方提供。拒绝提供应书面通知对方公司,联系不上或有其他情况,到自己所在的县市公证处办理提存付款手续,防止逾期付款违约。


金峰法律


买人家货物之前有说好相关事项吗?如果之前没说开票的事,现在以不开票的价格拿了人家的货,又要求别人走公账开发票,要脸吗?如果补上税金,相信这个事情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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