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崔少峰
身份证号:4101811983****755X
性别:男
年龄:35
住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鲁庄镇小相村小南地44号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679号
立案时间:2017年1月9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管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崔少峰信用卡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金民二初字第30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5)金民二初字第308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崔少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管城支行支付借款41271.13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227(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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