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虎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快速偵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4月14日凌晨2時50分許,龍虎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接到村民舒某報警:一輛大掛車在206國道仙水巖路段撞到路樁、警示牌和大樹後逃走,請求出警。

龍虎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快速偵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值班民警顧漢磊接到報警電話後帶領兩名輔警快速趕到現場。經勘查,現場一個警示牌和公路百米樁被撞到在路邊,另有一棵樹被撞倒橫攔在路中間,直徑約30公分的大樹已經被舒某移至路邊。據舒某說,當時他正在國道邊的家裡睡覺,就在報警前十分鐘的樣子,聽到“砰”的一聲巨響,待他出來後,憑藉路燈燈光看到一輛紅色豫P開頭的半掛車在現場將頭車車尾呈“V”字形的車身調整後就沿206國道往金溪方向駛去,但因時間不長,舒某並未記清車牌號碼。

龍虎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快速偵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民警在得知以上情況後便兵分兩路,由民警顧漢磊帶一人駕車沿206國道追查嫌疑車輛,其他人在現場清理樹枝樹葉,防止再次發生事故。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追查,民警仍未找到嫌疑車輛。調取現場附近的卡點視頻圖像,在大量的視頻圖像中,結合民警現場試驗獲取了肇事車輛經過卡點的時間段,終於找到了疑似符合肇事車輛特徵的嫌疑車,鎖定了車輛牌號。隨後根據公安交管平臺查詢到該車駕駛員的聯繫方式。經詢問,該車駕駛員黃某對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原來,4月14日清晨2時38分左右,黃某駕駛車牌號為豫P9C0XX紅色重型半掛牽引車從金溪方向沿206國道往鷹潭方向行駛。當行駛在206國道仙水巖彎道路段時因操作不當車輛發生側滑,掛車甩尾將路邊的警示牌、百米樁和行道樹撞到後,由於慣性作用車身和車頭呈“V”字型,心存僥倖的黃某認為自己車子沒有損失也沒有造成人員受傷調整車身後就往金溪方向逃逸。

龍虎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快速偵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黃某的行為已經構成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龍虎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依法對黃某處以罰款人民幣1400元、駕駛證記12的處罰。

交警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事故有關情況通知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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