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與生活》:有車一族要警惕,這兩個罪“專治”司機!

案例一:甲今天升職了,所謂人逢喜事精神爽、酒逢知己千杯少。甲是大宴“群雄”,白的、啤的換著喝,好不盡興。可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甲買完單就要開車走,卻被眾人攔住,因為甲喝多了,雖然其酒量好,但安全第一。 


可甲來勁了,衝大夥一甩手道:“不用管我!我沒醉,也沒人敢查我!哥在交警隊有人!”。於是甲在“眾目睽睽之下”,一腳油門,“嗖”的一下,飈了出去。

誰知交警沒碰上,卻碰上一路人乙。將乙撞飛十幾米,當場斃命。甲是如夢初醒,一下就慌了神。眼見這月黑風高、四下無人,甲便飛馳而去,逃之夭夭。

那麼,甲的行為違法嗎?會構成何罪?將受到何種處罰?
《刑法與生活》:有車一族要警惕,這兩個罪“專治”司機!

如今這車越來越多,交通事故頻發。有人說買了保險不用怕,可這保險真的保險嗎?此次不多談,留待下次再吐槽。想說一點,保險只負責民事賠償這塊,如果涉及刑事責任,沒人能為你買單。

我國《刑法》是與時俱進,罪名是與日俱增。現在針對違法駕駛行為已有兩個罪名,可謂一輕一重,不留後路,具體如下:

罪名一: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顧名思義,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危險的駕駛行為是也。根據《刑法》第133條之規定,以下四種行為將構成危險駕駛罪: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何為“追逐竟駛”?“飆車”是也。說真的,我長這麼大,還從沒見過真正的飆車,飆單車倒是見過。不過電影裡的飆車就見的多,那場面夠刺激、夠慘烈、夠high。如果真發生在現實,那得害慘多少家庭。

何為“情節惡劣”?一般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車速超過規定最高時速50%以上、

在其他普通路面超過規定最高時速100%以上的就屬情節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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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醉酒駕駛應該是危險駕駛罪的“代言人”,換句話說,如果沒有醉酒駕駛行為出現,《刑法》也不會去搞個危險駕駛罪出來。用事實說話,近幾年來,不論是翻看法院判決還是聽取媒體報道,觸犯此罪的人99%是因醉酒駕駛。

何為“醉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屬於醉酒。這80毫克/100毫升是個神馬概念?如果你喝了3兩低度白酒或兩瓶啤酒,那麼恭喜你達標。如果你此時開車上路,那麼“恭喜”你將成為“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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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何為“嚴重超載”?一般大型載客汽車超過額定載客人數50%以上或超過額定載客人數15人以上、中型載客汽車超過額定載客人數80%以上或超過額定載客人數10人以上、小型載客汽車超過額定載客人數100%以上或超過額定載客人數7人以上的就屬嚴重超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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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這個屬於“稀有物種”,畢竟誰“吃飽撐了”去運輸危險化學品?所以這條可忽略不看。

5、觸犯危險駕駛罪將受到何種處罰?

答案可能會讓你“失望”,危險駕駛罪=拘役+罰金。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至於罰金,你可自行腦補。

總之,刑罰雖不重,可畢竟是犯罪,畢竟要存檔,這無疑是人生抹不掉的汙點,更會影響工作、婚姻和家庭。

所以,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平安活到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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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在道路上撞人、撞車、撞物是也。根據《刑法》第133條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以下五種行為將構成交通肇事罪:

1、撞死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肇事車輛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如果撞死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就屬於情節特別惡劣。

2、撞死三人以上,肇事車輛負事故同等責任的;如果撞死六人以上,就屬於情節特別惡劣。

3、造成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肇事車輛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如果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

,就屬於情節特別惡劣。

4、致一人以上重傷,肇事車輛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是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或無證駕駛的或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或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或嚴重超載駕駛的或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5、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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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觸犯交通肇事罪將受到何種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後,需要要注意的是,如果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結語

綜上可知,甲不僅酒駕而且交通肇事逃逸,將構成交通肇事罪,將被判處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真是樂極生悲。

所以,借用《流浪地球》中的那段話: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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