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亂建終於有人管了 專治“么蛾子”!


當你走進一個鳥語花香、環境優雅、生活便利的舒適小區。突然,在樓頂發現幾個業主私建的“空中花園”,是不是很“辣眼睛”?大多數的業主都會受小區內私搭亂建的困擾,本以為住進高高的單元樓,就會告別左鄰右居的紛擾,其實不然。在一些管理疏忽的小區中,私建屋頂花園,私挖地下室的新聞也很常見,給整棟住宅樓的安全帶來隱患。面對這些“頑疾”,業主們並不是束手無策,今天就來告訴你方法。


私搭亂建終於有人管了 專治“么蛾子”!


案件簡介:2015年1月,李某入住北京市某小區。同年,該小區業主委員會與某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由某物業公司負責該小區物業管理服務。2017年4月李某在自家北面砌上實體牆,侵佔了公共道路及綠地。2017年11月李某又在其房屋南面小花園砌起實體牆,侵佔公共道路和綠地。某物業公司多次要求李某退出侵佔的公共道路及綠地,拆除違建牆體,均遭到李某拒絕,物業公司遂將李某起訴至法院。


裁判觀點:法院認為,李某作為小區的業主,入住該小區,就應當自覺地遵守《物業管理條例》、《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及《小區管理公約》的相關規定。物業公司要求張某退出侵佔的公共道路及綠地,拆除建在公共道路及綠地內的牆體的訴訟請求,符合事實及法律依據,依法予以支持。


律師說法:實踐中,違章建築侵害的往往是小區公共道路和公共綠地,侵害的是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單一業主一般不願意採取訴訟等方式來解決此類問題。根據《物權法》第73條的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及其他公共場所、共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屬於業主共有。因此,如果小區內某一業主在物業共用部位搭建自用設施,佔有共有道路、綠地,其行為已經侵害了小區內其他業主的共有權利,小區內的其他業主和業主委員會有權對私搭亂建的業主進行起訴,要求其拆除違法建設、恢復原狀。


同時,根據本案的判決結果來看,物業公司作為物業管理人,也可以自己的名義起訴違反物業管理規約、侵害業主共同權利的業主。


“律師到了”

讓法律的公平正義永不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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