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寧區政府:對小區「私搭亂建」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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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政府:对小区“私搭乱建”说不!

集寧區人民政府

關於對城市規劃內住宅小區私搭亂建

清理整治的通告

為營造整潔美觀、安全文明、管理有序的居住環境,提升城市整體形象,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集寧區迎接烏蘭察布市第六屆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2018年實施方案》專項整治工作部署,有效打擊住宅小區私搭亂建現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條例》、《物業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區政府決定對城市規劃內住宅小區私搭亂建開展清理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範圍

全區範圍內,未經批准或未按照規定,在住宅小區內進行的下列建設行為,均屬私搭亂建,列入本次清理整治範圍:

1、佔用樓梯間、走廊通道、小區道路、住宅區內綠地等公共場地,違法搭建的各類建(構)築物和附屬設施;

2、在房屋四周、屋頂、陽(曬)臺等處擅自搭建的各類建(構)築物和附屬設施;

3、在各類違法侵佔公共場地、公共綠地等公共設施進行種植蔬菜、花卉、苗木等及飼養家禽家畜行為;

4、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私搭亂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附屬設施。

各類建(構)築物和附屬設施包括磚混房、彩鋼板房、陽光板房、鐵皮房、玻璃房、圈地的圍欄(牆)、動物圈舍(籠)等。

二.有本通告所列情形的,當事人必須立即糾正,自行予以清理或拆除;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仍不清理或拆除的,由區人民政府責成各街道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強制拆除,並處罰款。

三.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住宅小區日常巡查工作,對發現的住宅小區內私搭亂建行為,應當予以勸導、制止,並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有關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查處;對參與和縱容私搭亂建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物業企業,由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四.對涉及違法建設的房屋,房管部門不予辦理房產登記手續;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由房管部門依法對該房屋採取限制進行產權交易、抵押及註銷房屋產權等措施。

五.在清理整治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國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支持、縱容、包庇、參與違法行為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六.凡拒不執行本通告,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倡議廣大業主對城市規劃內住宅小區的私搭亂建行為進行舉報,清理整治舉報投訴電話:0474-12319。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集寧區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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