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公共空間、私搭亂建……在烏海 這些行為將被罰款!

侵占公共空间、私搭乱建……在乌海 这些行为将被罚款!

把公共用地佔為私家菜園、私家車位、私家儲物間,把公共樓頂佔為私家陽光房……在一些小區,業主隨意侵佔公共空間、私搭亂建的問題頻現。

日前,市委副書記、市長高世宏簽署了烏海市人民政府第1號令,《烏海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違法行為處罰規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執行。其中關於侵佔公共空間、私搭亂建,有如下規定:

第五條

物業服務單位、業主委員會和行政、企事業單位,對小區、單位內的私自搭建建(構)築物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日常巡查、監管,並及時勸阻、制止。勸阻無效的,應當及時向所在社區報告。經社區調解勸阻仍然無效的,由轄區辦事處(鎮)報告相關執法部門,相關執法部門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立案查處、糾正。

第十一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擅自在建(構)築物、城市道路、橋樑、市政公用設施上架設線路、安裝設施、設備等。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輕重,並對單位可處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限期拆除;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自覺保護城市公用設施,不得擅自設置、佔用、改動、損壞城市公共設施。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視情節輕重,可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並給予處罰:

(一)在建築物的樓頂、陽臺和窗外,堆放、搭建、吊掛等物品有礙市容的,給予警告,視情節輕重,可並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二)未經城管執法部門批准,擅自堆放物品,搭建建(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等影響市容的,給予警告,視情節輕重,可並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

在城鎮綠地範圍內,採石,挖沙,取土;搭建建(構)築物;損毀綠化設施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罰款;其中涉及違法經營,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侵占公共空间、私搭乱建……在乌海 这些行为将被罚款!

侵佔公共空間、私搭亂建的現象十分影響市容市貌,也給街道、小區造成危害。

侵占公共空间、私搭乱建……在乌海 这些行为将被罚款!

來源/烏海日報等

大家都在看

投稿郵箱 [email protected] 電話 0473-2999700

侵占公共空间、私搭乱建……在乌海 这些行为将被罚款!
侵占公共空间、私搭乱建……在乌海 这些行为将被罚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