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亂建 最高罰兩萬元

聚焦《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樓道里亂堆雜物、小區裡私設地鎖、綠地上私搭亂建……這些社區裡的不文明行為在我們身邊時有發生,一些人把公共區域當成自家地盤、我行我素,不僅影響社區環境,帶來安全隱患,同時也侵害了其他居民的合法權益。

5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這些社區裡的不文明行為亮出“紅牌”。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規定在建成區私搭亂建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部門依法強制拆除,費用由違法責任人承擔,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在其他區域私搭亂建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六十九條規定,在居民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強制清除,費用由違法責任人承擔:(一)在道路、樓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二)圈佔綠地、空地等公共區域或者私自設置地鎖等設施的。

每位居民都是社區的主人,也是社區治理的參與者。如果人人都漠視規則、罔顧法律,社會將陷入無序混亂的狀態。5月1日即將到來,希望每位居民檢查一下自家樓道,收拾起亂堆的雜物,對私設的地鎖、違章的建築及時自行拆除,還大家一個優美整潔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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