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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指令在多個工作群刷屏
……
如今
在帶來便利的同時
也開始擠佔員工的個人空間
這算加班嗎?算加班?加班?
終於!有地方出手了!
據南方日報報道,珠海市香洲區日前正式印發《香洲區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工作措施》(下稱《措施》),提出6大方面28條措施解決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其中提到——
非工作時間不發佈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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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要求,香洲區將進一步細化措施,規範微信群、新媒體賬號的管理。包括原則上一個單位只建一個工作群,發言要有內容不得隨意刷屏,原則上非工作時間不發佈工作信息,因專項工作組建的微信群在結束工作後應及時解散等。
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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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
共鳴響徹全網
持續霸佔熱搜
網友紛紛表示感同身受
並希望全國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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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表示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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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分享了自己的“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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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非工作時間不發佈工作信息
不少網友表示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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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稱覺得不現實:
單位工作群有幾十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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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表示: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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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對該問題舉辦了一次投票
其中支持的人佔了75%
反對的僅4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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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也有件事讓微信群上了熱搜。2017年7月,王女士進入寧波某飲品店工作,擔任店長職務。2018年7月2日22時23分,王女士所在單位負責人在工作微信群上要求在10分鐘內發當月營業額,不發就辭退。王女士因懷孕較早入睡未及時回覆,10分鐘後,單位負責人在微信工作群上通知王女士已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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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之後,職工有義務“時刻準備著”接收指令、通知並及時回覆嗎?如果佔用時間較長,是否屬於隱形加班?
上海市律師協會勞動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唐毅認為,理論上職工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在下班時間發佈的工作指令。至於是否算加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現在很多單位實行加班審批制,只有經過公司審批的延時工作才屬於加班。但如果公司在職工下班後佈置工作,且明確要求職工在明天上班之前完成,這種要求,顯然需要職工利用下班時間完成,應屬於加班。
據《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下班期間,職工理應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單位應該尊重職工的休息權,不應隨意侵佔職工的休息時間。
此外,用人單位違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其警告、責令改正、罰款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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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群的煩惱→每天準時上下班的公務員小朱:
“以前工作聯絡用郵件、QQ,只需白天上班的時候在線。有了微信群之後,每天幾乎要時時在線,度假的時候也會有事兒跳出來,因為都是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同事和領導,還不敢設置靜音,生怕錯過了什麼重要的事兒。”
家族群的人設→比起朋友圈屏蔽爸媽,小陳寧可在一家三口的群裡“報喜不報憂”:
熬到週末的晚上,他掐著點和家人彙報當晚的安排。水果蔬菜、運動養生,一個都不能少,不然他們又要擔心自己了。有圖的時候發個舊圖,沒圖的時候就報個平安,總之,乖巧溫順的人設不能倒。
家長群大家一起拍馬屁→“一入‘校門’深似海,從此‘清靜’是路人!”:
不少家長說加過家校溝通微信群已然成為“馬屁群”“客套群”“攀比群”“辯論群”“廣告群”......
不管是什麼群,這東西一直是”戲精“般的存在,回覆、捧場、拍馬屁....有時候也是無奈對不。你會為自己的休息而無視微信群的存在麼?
下班後,面對“工作微信”回還是不回?
留言區見!
本文綜合自:工人日報、北京日報、東方網等
編審 | 李建春
監製 | 江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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