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轉了12萬要不回來?法院判決告訴你:這樣轉賬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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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轉了12萬要不回來?法院判決告訴你:這樣轉賬才安全!


案例1、拿微信轉賬截圖打印件起訴被駁回

小張是快遞員,經常來小琳處取送快遞,兩人熟悉後互加微信。後來小張在微信上向小琳借款2000元。事後,小琳也沒有讓對方補借條。

後來,小張不僅不還錢,還“消失”了。小琳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開庭後,小張仍然下落不明。庭審過程中,小琳無法提供手機轉賬的原始頁面,只出具一份微信轉賬截屏的打印件。

更麻煩的是,這份打印件上顯示的收款人竟然是網名,無法確認是否為小張。

小琳提供的微信轉賬截屏打印件雖然能當證據使用,但是不能孤證定案。法院最終以證據不足駁回小琳的訴訟請求。

案例2、微信上轉給好友12萬要不回來

孫先生通過微信轉賬多次借給朋友丁先生12萬元,沒有借條。丁先生遲遲不肯還款。律師看其微信轉賬記錄,丁先生的微信賬號是公司名稱。

在律師的指導下,孫先生分別在微信、短信裡給對方發信息,大致內容是:“丁***,我是***,我在***時借給你,合計***,請你儘快歸還。”

丁先生在短信和微信上回復了, 隨後,孫先生又在電話裡確認借貸的事實,並進行電話錄音。

案子從原來的孤證變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孫先生的訴訟請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現在,對方的錢款基本還清。

1、與微信平臺綁定的銀行卡。這種方式可以根據相關的微信聊天記錄、銀行卡的流水記錄形成證據鏈來證明借款事實。

2、 零錢提現。一些手機的系統無法顯示轉出轉入對方暱稱,僅有金額、交易日期、交易號碼及“朋友已確認收錢”等字樣。僅憑轉賬記錄無法證明已收款的“朋友”就是借款人本人。

所以,必須要有微信運營商出具的相關身份證明信息,或者借款人真人頭像照片、聊天記錄、錄音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必要時還需要進行公證。

如果是通過微信轉賬等方式借錢給對方,務必在附言欄目裡備註錢款的性質。還可以在溝通中再次確定對方的身份信息、款項性質,減少後期可能引發的麻煩。

這些情況要注意:

戀人間轉賬999.99元和1000元的性質可能不同。前者因為有特殊含義且不符合借貸習慣,往往被認為是贈與,後者則可能被認為是借貸。

何小姐不時會發520元、1314元、999.99元等金額微信紅包、轉賬給男友朱某,並附有愛意滿滿的語言。

分手後,她認為這1.2萬餘元都是借款,要求朱某償還。法院審結認定,其中的8304元被認定為借款,一些有特別含義的轉款和微信紅包則不予認定為借款。

當然,這只是個案,具體情況還要由法院鑑別認定,不能一概而論。

紅包發錯怎麼辦?

一旦發現使用微信轉錯賬後,應立即和對方聯繫或請求平臺客服幫助協調。

如對方拒不退還,事主可以以不當得利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要注意保存轉賬記錄、銀行卡明細等證據。

相關法律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

網上轉賬你得注意以下幾點:

1、轉賬前要確認身份,可通過電話錄音或短信等形式核實;

2、網上轉賬後應及時補借條,同時轉賬附言要寫好;

3、建議儘量採用傳統的借條及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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