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樓市裡面一直有這麼一句話:七分選房三分看物業!
這句話就是現在的置業者買房的新考量。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從你交房時起,你就要跟物業打交道,長久下來物業費都是一筆不小的支出。舉個例子,廈門目前最高物業費是恆禾七尚的12元/月/㎡,按照395㎡的戶型計算,每年要繳納的物業費就高達5.7萬元。
而在廈門眾多樓盤當中,物業費也是參差不齊。今天小編就為大家統計了廈門部分小區的物業費情況,讓大家參考參考。
NO·1丨思明區&湖里區
除了恆禾七尚之外,萬科湖心島和華爾頓1275這兩個樓盤物業費也相對較高,兩者分別高達5.88元/㎡和5.2元/㎡的價格。
NO·2丨集美區
相對於島內的兩個大區來說,集美區的物業費相對平穩在3元/㎡的價格,個別高層會達到4元/㎡。大部分的住宅小區物業費都穩定在1.2-1.9元/㎡,對於大部分的業主來說這個價位是可以承受的。
NO·3丨海滄區
海滄區的物業費相對於上面三個區域來說整體穩定在2元/㎡左右,個別樓盤物業相對會較高,但是也還在可承受範圍之內。
NO·4丨同安區
同安區的物業費平穩在2.4元/㎡左右,統計當中的最低物業費也在此區域,住在同安的朋友們估計每個月交物業費都不用心痛的。
NO·5丨翔安區
作為廈門下一個即將起飛的板塊來說,翔安的物業對比其他五個區域也算是中規中矩,最低是1.7元/㎡,最貴是3.08元/㎡。
俗話說,貨比三家,比的不僅僅是價格,更是質量。價格低,物業服務好,那是好上好;價格高,服務還差,那是花錢買氣受。總之,你出的物業費值不值,得看和服務是否對等。
而在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中提到:
小區公共區域廣告收入歸全體業主,可抵扣物業費
新修訂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共用部位產生的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可用於抵扣業主的物業管理費用,物業可以扣除不超過公共收益30%的經營管理費用。另外,公共收益收入及使用情況應至少每季度向業主公佈一次。
物業費上調需經"雙過半"業主同意
為防止物業服務企業擅自調整收費標準,新修訂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服務費的調整進行明確規範。規定物業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因政府指導價調整物業費的,應當在政府指導價變動範圍內,並且應經專有部分面積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拒交納物業費將列入失信名單
新修訂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於催繳、公告後仍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公司可以提起訴訟。對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將被作為失信行為記入個人徵信系統。不過新修訂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同時也規定,物業應當將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標準等在小區公示,接受業主監督。
物業費一直是小區物業和業主之間的主要矛盾之一,目前廈門房地產仍處於高速發展階段,相應暴露出來的物業管理問題也不少。
大家對小區物業費有什麼想說的呢?歡迎在留言區告知我們哦!
文源:廈樓情報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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