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gyongkang
著名戰略史研究家鈕先鍾在《西方戰略思想史》中曾對中世紀的騎士作戰有過這樣一段著名論述:
“騎士之間的戰鬥,與後世的裝甲戰鬥或海軍戰鬥非常類似。勝負的決定是有賴於射程(range)、保護(protection)、速度(speed)三因素之結合。射程(即打擊距離)來自較長和較重的矛(lance),保護則來自甲冑(armour)。因為裝甲,所以馬的負重量自隨之而增加,自然影響其速度,所以也就必須有特別培育的駿馬,不僅要能載重和耐勞,而且還能發揮高速以適應衝鋒陷陣的任務。但在戰役中,一位騎士又不能單槍匹馬來作戰,他還需要若干助手來幫助他攜帶或操作日益複雜的裝備,包括長矛、戰劍、頭盔、盾牌等。至少,他需要一位持盾者(shield–bearer,即esquire,意為侍從),一位馬伕(groom),一位輕裝的騎兵,負責搜索和前哨的工作,兩名步兵負守衛之責。所以,以一位騎士為核心,遂組成一個包括6人在內的戰鬥小組(lance),正像一輛重戰車有6位乘員一樣。”
一般來說,“騎士”指的是中世紀歐洲以衝擊近戰為主要職能的重裝騎兵,同時他們也是中世紀世俗貴族階層的一員。在中世紀時期,騎士堪稱影響戰爭勝負的重要力量,他們的裝備也要優於臨時徵召的民兵。總體來說,中世紀騎士的裝備可以分為防具和武器兩大類,它們一般也代表了相應時代鍛造技術的最高水平。
14世紀前,西歐騎士護甲的標配是長及膝蓋的單層或雙層鎖甲+鐵盔+罩袍;拜占庭騎士有時則會採用札甲+鎖甲的混搭樣式,但他們一般不著罩袍;14世紀之後,全身板甲則取代鎖甲和札甲成為騎士們最常見的護甲類型,並一直沿用至17世紀。除了甲冑和頭盔之外,騎士們在戰鬥中還會使用盾牌保護自己,圓盾、鳶形盾、鬥形盾(Heater shield)都是較為常用的類型。相較而言,西歐騎士更喜歡使用鳶形盾和鬥形盾,拜占庭騎士則更喜歡使用圓盾。當然,騎士自己的戰馬也會披上全身或半身馬甲以增強對箭矢和刀劍的防禦力。
武器方面,刃長約75-90cm的雙刃長劍是騎士在進行肉搏戰時最常用的武器;長約3米的長柄騎槍則是騎士在集陣衝鋒階段所採用的武器。除了長劍和騎槍之外,中世紀的騎士們還會使用
長柄錘、頁錘、狼牙棒、匕首、雙手劍、長戟等武器進行戰鬥,其中戰錘和頁錘通常用於破甲;匕首則在擊倒敵方騎士後用於割喉;騎士在下馬步戰時也會使用雙手劍、長戟等攻擊範圍較大的雙手武器。由於中世紀歐洲騎士的主要職能是衝擊近戰,因此他們較少使用弓弩之類的遠程武器。文字介紹完畢後,下面就放一些圖片吧,這將更能強化直觀印象:
中世紀手抄本上描繪騎士使用戰斧、騎槍和長劍戰鬥的場景
11世紀的諾曼騎士。他的防具包括鎖子甲、頭盔和一面鳶形盾,主要使用長劍作戰。
13世紀的醫院騎士團騎士。他的防具包括鎖子甲、桶形盔和一面鬥形盾,鎖子甲外邊還披著一件罩袍。
10世紀的拜占庭重裝騎兵(cataphract),他身著厚重的札甲,左臂上還綁著一個小圓盾、用於保護身體左側。除了騎槍之外,他還使用長劍、戰斧和弓箭進行戰鬥。
10世紀後期的拜占庭重騎兵,他的護甲採用了札甲+鎖甲混編的樣式,背後還有一塊防護面積較大的圓盾。
13世紀的英格蘭騎士,他的武器包括長劍、長槍、匕首、頁錘和狼牙棒。
一名中世紀步行騎士的扮演者,他身著15世紀的哥特式板甲,手持長柄武器。
兩位使用雙手劍進行中世紀比武的騎士
平田君Bellatores
中世紀西歐各國的騎士,具備世襲職業武士、封建小領主雙重身份。其緣起,則要追溯到法蘭克王國在歐洲大遷徙時代之後,於公元6世紀所建立的封建軍事制度。這種制度事實上是由3-5世紀大遷徙時代的日耳曼軍事貴族體制發展起來的。
當法蘭克人擴張並建立王國之後,國王成為最大的地主,通過將他的土地贈送給其他貴族來收買人心,而大貴族再將土地分封給小貴族,每一層都要為上層貴族效忠,並提供兵役服務。這種結構逐步演變為法蘭克封建王國,而領導者與追隨的貴族成為國王與騎士。這就是法蘭克王國成為封建“采邑制”王國的開始。
這些法蘭克人的貴族騎士是典型的西歐重騎兵。但他們不僅僅是重騎兵。法蘭克人的重騎兵也常常下馬作戰。當然,即使下馬作戰,他們的裝備與訓練,也較封建農民組成的軍隊要強得多。在當時,“來了多少騎士”就能評定出軍隊的戰鬥力。當然,這與當時西歐專業化軍隊,特別是專業化步兵的缺失是相關的。所以這些常擔任重裝騎兵作戰狀態的法蘭克騎士是“多用途”的。
當然法蘭克騎士也是非常昂貴的。其最昂貴的裝備是戰馬和胸甲。當時騎士的胸甲主要是鎖甲或鱗甲,還有經過意大利地區,從拜占庭帝國那裡傳來的札甲。當然,對於騎士來說,除了胸甲與戰馬,同時還要有頭盔、盾、騎矛,劍與弓箭等裝備。
根據《騎士與風爐》的資料,一個8~9世紀的法蘭克騎士需要的裝備價格大致如下:鋼盔6個索利達斯(Soludos)金幣,胸甲12個,劍與鞘7個,馬匹12個,護手和護腿合計6個一副。最便宜的,是槍和盾,加起來只要兩個。一個騎士全套裝備合計是足足45個索利達斯金幣。按當時的價格,可以買23頭左右的公牛了(一頭公牛兩個金幣)。當時一法蘭克索利達斯與東羅馬帝國的相同,為4.8~5克黃金。也就是說,這一個騎士的全套裝備相當於足足225克黃金,或是1800克白銀(當時的金銀比價)。在加洛林王朝,只有至少用有一份地(份地:MANSUS, 大約相當於60英畝)的領主或地主,才有資格成為騎士。但實際上,對領地不到八份地的地主來說,要維持這套裝備就只能讓一家人節衣縮食了。在查理大帝執政的晚年,絕大多數騎士都出自於至少擁有12份地的貴族家族。也就是說,只有擁有足足720英畝的土地的家族,才能使維持這一套裝備不成為一個巨大的經濟負擔。
不過,有部分沒有那麼富有的法蘭克騎士,無法在負擔戰馬的同時也支付盔甲(甚至只是硬皮盔甲)的費用。另一種情況下,他們要麼沒有頭盔,要麼缺少劍。不過這種情況在9世紀之後得到一定的改觀,缺少基本盔甲的騎士越來越少了。在8世紀末時,法蘭克王國還只要求騎士一定擁有騎矛、盾、劍,不一定要有護甲,但到了805年之後,如果一位騎士連硬皮甲都沒有的話,他就會失去自己的地位。
這種以騎士為核心的狀況實際上已非軍事狀態而是一種國家組織形態和社會形態。在歐洲,這種情況到一直再持續長達數個世紀,至15世紀末勃艮第、法國開始長期組建常備軍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