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套路貸”惡勢力團伙10名嫌犯獲刑


重慶一“套路貸”惡勢力團伙10名嫌犯獲刑

據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5月5日消息, 近日,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套路貸”案件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對陳陶、何壘等10名被告人判處一年八個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分別處以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間,被告人陳陶與何壘糾集莫曉靜、劉鑫等八人,在重慶市沙坪壩區兩處房屋,對外以“眾鑫貸款公司”(未經工商註冊)名義共同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虛高借款、製造資金走賬流水、單方造成違約、以“甩單平賬”惡意壘高被害人債務,在催債的過程中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被害人,及在有關場所採取威脅、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手段使被害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形成了以陳陶、何壘為首要分子,莫曉靜、劉鑫為重要成員,其餘六人為組織成員的“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

重慶一“套路貸”惡勢力團伙10名嫌犯獲刑

以被害人黃明(化名)的經歷梳理下這起“套路貸”案件的“套路”:某日,黃明與“眾鑫貸款公司”人員陳陶簽訂了金額為2萬元的借款合同並收到2萬元的銀行轉賬(此過程被錄像拍照),陳陶當場以手續費為由哄騙黃明取現1萬元返還給他,因此造成黃明借到2萬元的假象。幾日後,陳陶認定黃明違約,以錄像和照片為證據要求黃明還錢2萬元及利息,黃明僅能償還1萬餘元。陳陶提議讓黃明到何壘處借錢用來償還,黃明不願意,陳陶、何壘則以“今天不還清不能走人”,“不籤第二份合同,則第一份合同算違約,必須支付50%違約金”等方式相威脅,黃明被迫簽下新的虛高借款合同。此後舊戲重演,虛高債務由最初的2萬元變成了18萬元,黃明無力償還,莫曉靜等人則開始催收,通過電話“轟炸”、上門威脅、人身傷害、非法拘禁等方式,以索債之名行勒索之實。黃明深陷債務泥潭,日日處在極大的精神壓力和人身威脅恐懼之中,最終只得報警尋求幫助。

法院審理後認為,該犯罪集團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與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強立債權、虛增債務,並肆意認定違約,後採用暴力、脅迫、非法拘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虛高借款,其行為均構成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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