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朱元璋用來治理貪官的剝皮刑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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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皮是僅次於凌遲的殘酷刑罰,朱元璋無疑是將剝皮刑罰創新到發展到極致的帝王,他在剝皮的基礎上創新出一種名為“剝皮揎草”的刑罰。

明朝以前,剝皮刑罰所剝的大都是麵皮。據記載在十六國時期,前秦苻堅為了取樂,讓剝去麵皮的囚犯為他跳舞。北齊高氏一族也鍾情於剝人面皮,高澄為了報復侯景,將其妻、子剝去麵皮放到油鍋中煎死。

到了元朝,剝皮已經發展成剝整張人皮。忽必烈時期,經常對搜刮百姓的官員採用剝皮的刑罰來平息民怨。明朝時期,剝整張人皮的事有很多。從開國皇帝朱元璋到最後一位崇禎,包括一些酷吏、起義軍,都曾剝過人皮。

對此,魯迅先生在書中做過精闢的概括:“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至今在紹興戲文裡和鄉下人的嘴上,還偶然可以聽到‘剝皮揎草’的話,那皇澤之長也就可想而知了。”

朱元璋是草根出身,和元軍及各路起義軍一路拼殺才坐上了皇帝寶座,他既清楚百姓疾苦,又痛恨貪官和發對他的人。政權初建,朱元璋就發明了“剝皮揎草”的刑罰來對付他最痛恨的貪官汙吏。

朱元璋規定,哪個地方有魚肉百姓的官吏,百姓可進京告狀。官員貪汙六十兩以上的白銀,就要殺頭,並且把他的皮全部剝下,用草填成人皮草袋,放在府衙的旁邊,用以警戒後任官員。

當時在每個州府縣衙附近,都設有祭祀土地神的廳堂,需要時用做剝皮場所,此處也稱為“皮場廟”。朱元璋對後宮管理非常嚴格,不準太監娶妻,如有違反者均要處以剝皮之刑,凡犯了死罪的太監,均要用凌遲或剝皮代替斬首。

明朝最有名的剝皮案當屬藍玉案了,朱元璋將開國功臣藍玉剝了皮,還讓各省傳看這張皮。明末時期,張獻忠佔領成都後,在蜀王家的門樓裡發現了一尊穿著朝服的人像,實際上是用人皮填充的,知情人告訴張獻忠這就是藍玉的下場。

張獻忠受到朱元璋的啟發,入川后也是經常使用剝人皮的刑罰。史料中就有張獻忠將對他不忠的崇禎時的進士龔完敬剝皮的事,他不但將此人剝皮,而且還學朱元璋慣用的手法,剝完皮之後還要揎上草,以警示他人。

明朝自朱元璋之後,還有許多的皇帝和大臣等剝過人皮。如朱棣靖難佔領南京後,大肆鎮壓擁護建文帝的官員,景清和胡閏就被朱棣剝了皮。景清被剝皮揎草後,掛在長安門警示他人。胡閏則剝皮揎草後,掛在武功坊示眾。

明武宗朱厚照在處置趙鏈謀反一案中,有三十七人被下令處死,其中六人被剝皮,但沒有揎草,而將人皮做成了馬鞍。朱元璋之後的剝皮刑罰,已不單適用於貪官,其適用範圍有所放大。

到了嘉靖時期,海盜頭目王艮被抓住處死後,他的皮被剝下來做成了“人皮鼓”。明末太監魏忠賢也是剝皮刑罰的行家,他把朱元璋的剝皮揎草進行了改良,直接往人身上澆已經融化的瀝青,等凝固後用錘子敲打,便可得到完整的人皮殼。

以上便是明朝自朱元璋以來的剝皮刑罰,從最初的政治貪官汙吏的剝皮揎草,逐漸發展成後來的處置死刑犯人的慣用刑罰。正如魯迅先生所說的,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


野史也是史


在中國古代反貪史上,明太祖朱元璋的“剝皮刑罰”,堪稱是嚇尿萬千腐敗分子的狠招。當然,它在史料上的正確名字,應叫“剝皮實草”。

當然,在說這個兇殘刑罰前,有個事情必須要先給朱元璋“正名”下:在他初登基時,並沒有想過用這麼殘暴的方式。相反從洪武元年起,朱元璋給大臣們的詔書,也不止一次說“寬仁”,可明朝開國的腐化速度,卻是實實在在刷新他三觀。元朝遺留下的腐敗風氣,開國沒幾天就刮遍官場,照朱元璋嘆息說,簡直是“往往蹈胡元之弊!”

那麼朱元璋在號稱“寬仁”時,明王朝腐到什麼程度?當時就連發行明朝貨幣“寶鈔”的戶部,每年私自截留的寶鈔錢款,就有一百五十萬之多。官場上貪汙受賄橫行,蘇州知府陳寧等地方官橫徵暴斂,應天府大小官吏互相勾結,竟把應天周邊幾十萬官田收入裝自己腰包。山東寧陽縣官員們瞞報災情,把救災錢糧佔為己有。昔日追隨朱元璋打天下的功臣朱亮祖等人,也各個搖身變成豪強,在各地作威作福。“腐”得無極限的吏治,引發百姓暴怒,明朝開國頭幾年,竟爆發了一百多場民間動亂。

這嚴重的情況,也叫朱元璋終於意識到,如果不嚴打腐敗,“欲成善政,終不可得”。既然朕一旦“寬仁“,貪官們就蹬鼻子上臉,那就叫你們嚐嚐史上最兇殘刑罰:剝皮實草。

“剝皮實草”這個刑罰,記錄於朱元璋親自編訂的《大誥》裡,但具體怎麼操作,操作起來有多恐怖?明初的史料裡並沒有詳細記載。但明末清初學者屈大均的《安龍逸史》裡,卻終於給後人還原了“剝皮實草”的實際過程:先把犯人捆起來,搬來一筐石灰和一捆稻草,然後把犯人臉朝下,先用刀剝開脊樑到頸部,再砍斷手腳轉到前胸,一直切割到脖子,然後用石灰把人皮漬下來,再塞上草填充成人型。

在這整個過程裡,受刑者往往到被切到脖子時,還尚未氣絕,可見痛苦之極。

而在朱元璋在位時期,這兇殘過程,更是嚴格法律程序。以《二十二史札記》記載,明初官員貪汙六十貫錢,就要處這“剝皮實草”的酷刑。當時明朝府州縣的衙門左側土地廟,又叫皮場廟,專門用來給貪汙犯剝皮。凡是貪贓枉法的惡官,都被拉到這裡來“走法律程序”,最後變成一張塞滿稻草的人皮標本,生動警醒繼任者。

特別是在朱元璋在位的最後十年裡,重手反貪的朱元璋,以零容忍的態度多次掀起大案。以《明史》記載,僅僅是一個戶部貪汙的“郭恆案”,就有上萬腐敗分子被殺,數百官員被“剝皮實草”,另外每年還有活罪難逃的腐敗分子,被髮配到農村種地勞改。僅洪武十年這一年,就有數萬腐敗分子,在鳳陽含淚種地服刑。

不管,後人對於朱元璋的這個抉擇,有多少褒貶,但無可爭議的事實是,大明王朝“吏治澄清者百餘年”的好景象,“宇內富庶”的國家成就,就是以這重手反貪的政策,霸氣打出!


我們愛歷史


明朝太祖皇帝朱元璋出身草根,知道民間疾苦,對貪贓枉法的官吏極為痛恨。頒佈法令規定凡貪汙銀子六十兩以上者砍頭示眾。可後來發現僅僅是砍頭,並不能很好的警示後來者,於是便施行了凌遲處死和剝皮楦草的酷刑。


所謂“剝皮楦草”就是將犯人活生生的人皮剝下來,然後用亂草塞滿,再縫合起來依舊是個人形,將其懸掛在衙門口或者土地廟,用來警醒官員。

其實這剝皮之刑自古就有,只不過不是官方刑法,史料中記載的剝皮手法有兩種,每一種都讓人觸目驚心。

第一種方法是沿脊背到肛門一刀劃開,將背上的皮膚分成兩半,然後慢慢地將皮和肉剝離,像蝴蝶展翅一樣撕下來。據說這樣的剝皮方法,可以讓犯人在剝完皮一天後才死去,就是為了折磨他們。而對動刀破皮的人也是個考驗,萬一剝皮過程中讓犯人死去,剝皮的人也會受到懲罰。

第二中方法是把犯人埋在土裡,僅將頭露出來,用刀在犯人頭皮劃開個“十”字,然後將水銀從劃開的頭皮“十”字處灌入犯人體內,由於水銀比重大,會將肌肉與皮膚分開。埋在土裡的犯人忍不住疼痛就會不停扭動,但又無法掙脫,最後只能是身體“光溜溜”的從頭頂“十”字處爬出,只剩下一張人皮埋在土裡。

明朝是第一個將剝皮納入官方刑法的。大名鼎鼎的明朝開國將領藍玉,就是被人誣告叛逆而冤死於剝皮刑法之下的。據野史記載藍玉被執行剝皮後足足撐了七天才死去,就是因為一口怨氣未消。

崇禎皇帝死後,明朝宗室建立了南明小朝廷,而此時張獻忠的義子孫可望假意降明,被忠臣李如月告發,但此時的南明永曆皇帝頗為忌憚兵強馬壯的孫可望,就打了李如月的板子。

孫可望聽說後就派人將李如月抓了起來,對他施行了剝皮之刑。剝皮的人將一筐石灰,一捆稻草,放在李如月面前。李如月問這是幹什麼用的,一個人告訴他:“這是揎你的草。”李月如叱罵道:“瞎眼的奴才!這草顆顆都是文章,節節都裡忠腸!”孫可望喝令李如月跪下,李如月又罵道:“我是朝廷命官,豈能跪聽反賊的命令?”於是步行到中門,向永曆帝居住的南宮行跪拜禮。剝皮的人將其按倒在地上,用刀割開脊背的皮膚,直到臀部,李如月大叫道:“死得快活,渾身清涼!”又呼喊著孫可望的名字痛罵。剝皮剝到四肢時,把他的手和腳都砍斷,再把他翻過來剝前胸的皮,這時李如月只能發出細微的聲音了,仍能聽得出是在罵人,直到最後砍斷脖子時,李如月才死去。


正如李如月所料的,過了不久這孫可望便出賣軍情,頭像了清軍,從此明王朝一去不返。

朱元璋施行剝皮之刑,雖是嚴酷,卻是為了明正典刑;而最後的南明對一個忠貞之士施行剝皮之刑,正是活該滅亡,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明朝“立也剝皮,亡也剝皮”的來歷。


文史肆


明朝開國之初,貪汙腐化非常普遍,朱元璋多次下詔告誡各級官員不要再貪了,然而這些官員充耳不聞,該怎麼貪還是照樣怎麼貪,朱元璋實在是氣壞了,他不得不發明許多酷刑來懲治他們,其中有墨而文身、挑筋去指、種誅、等等,他還研發了一種令人髮指的酷刑--剝皮萱草。

其實說到反腐,想必做得比較徹底的當屬明朝了,朱元璋從小就被元朝官員敲詐勒索,所以一生非常痛恨貪腐,建立明朝後他最忍受不了的就是貪汙腐敗,但屢禁不止,朱元璋認為自己的權威受到挑釁,為了樹立威信,他開啟了30年的反貪之路。


朱元璋要用最嚴厲、最殘酷的刑罰來懲治他們,僅僅把他們殺光實在是太便宜他們了,他要剝他們的皮,把他們完整的皮做成袋狀塞滿稻草製成標本到處展示來警戒其他的官員。

朱元璋下令對那些貪贓枉法、禍害百姓的官員嚴懲不殆,他頒佈了《醒貪簡要錄》,規定官吏貪贓60兩以上的梟首示眾、剝皮萱草,當時在地方各州、府、縣衙門左側的土地廟就是剝皮的刑場,所以老百姓又稱這個土地廟為“皮場廟”。


剝皮之刑非常殘酷,把人皮萱草懸掛示眾更加瘮人,製作好的人皮袋子都要公開展示,一般會懸掛在這些地方:

首先是官府衙門的公座兩旁,各懸掛一個填滿稻草的人皮袋子,讓後任官員觸目驚心,以告誡他們好好工作。

其次是把人皮袋子懸掛在衙門左側的土地廟中,用刑的各種器械列為廟中儀仗,用作警戒官員。

為了整治這些官員,朱元璋還專門建立了行刑人員,這些劊子手也是經過層層選拔上崗,不僅要狠,還要刀法乾淨利落,不然行刑的質量就會大打折扣。


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錦衣衛指揮蔣瓛告發開國功臣藍玉夥同景川侯曹震、定遠侯王弼、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人企圖乘朱元璋籍田時發動叛亂,朱元璋下令以謀反罪將其逮捕下獄,並剝皮萱草,抄家、滅三族,並株連蔓引,被殺者約一萬五千人,這就是史稱的“藍玉案”。

據史籍記載,藍玉在被剝皮時,行刑人將藍玉的臉部朝下死按在地上,用利刀由脊部下刀,剖開脊樑和臀部,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與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在割斷手腳,轉到胸部前,一直割到頸部。

整塊皮割下來後用石灰漬幹,再用線縫合起來製成袋狀,塞進稻草,拿出去懸掛示眾。


朱元璋還下令將藍玉的皮拿到各省去展示,因為藍玉的女兒是蜀王妃,當藍玉的人皮到四川展示時,蜀王朱椿就把藍玉的人皮保存下來,明末張獻忠佔領成都時,他看到端禮門樓上供著一尊人像,穿著公侯的華服,皮膚和手腳都是人的肉身,一打聽才知道這就是藍玉的皮囊。
在中國封建社會中,朱元璋反貪創造了不少記錄:措施最嚴,力度最大,刑罰最酷,殺人最多,歷時最長,對貪腐還是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遺產君


朱元璋從來就沒有用剝皮來懲罰過貪官汙吏

朱元璋殺貪官汙吏,剝皮充實草籽,然後在“皮場廟”吊起來示眾,警示眾人,並不是新近才流傳出來的,是明代後期就有的說法。然而史書即文人筆記中,並沒有任何一名洪武時期被剝皮的官員的記載,所有有名有姓被懲治的貪官,都說明了其刑罰和下場,也不見有任何一個人被剝皮。因為剝皮既不符合明朝律法的規矩,也沒有確實發生過,只是後人根據“皮場廟”這個名稱妄加揣測而來的。

到底啥是“皮場廟”?

明朝崇禎年間《明朝小史》:

(洪武)帝治貪官,法律甚嚴,贓至十六兩以上,俱剝皮貫草。凡府州縣衛所衙門之左,特立一廟祀土地為剝皮場,名其廟曰皮場廟。又於公座傍,置一剝皮貫草之袋。

正是這一則記載,令“皮場廟”變成了朱元璋剝貪官汙吏皮的地方。然而,“皮場廟”根本就不是這個意思,但凡州縣衙門左側,也沒有叫“皮場廟”的地方,加之沒有任何一個人能舉出到底有誰最後被剝皮了,足以證實這則記載臆測成分較大。

事實上,“皮場廟”就是北宋時期東京的土地神廟,因為臨近一個名叫“皮角場”的街,所以簡稱“皮場廟”。這個廟紀念的是“灰藥救疾”的土地神,進而被視作醫藥神,到了南宋的時候,禮部貢院的皮場廟就成了士子們考前祈禱的地方,和現在的錦鯉差不多。

明代以後,人們不知道“皮場大王”的來歷,信口編造朱元璋剝皮的事,所以才有“為懲治貪官汙吏下狠心剝皮”的傳說。

朱元璋到底是如何懲治貪官汙吏的?

朱元璋沒給貪官汙吏剝皮,但實際懲治效果卻也差不多。朱元璋痛恨貪汙,其對貪汙犯罪的懲罰也十分狠辣。

關於收受賄賂非法處斷官員的懲罰:“一貫以下杖七十”,京城普通工人月薪可以有一到兩貫,官員貪汙一貫,就要打七十大板,不可謂不嚴。“一貫之上至五貫杖八十”“八十貫絞”。這就相當於,官吏貪汙普通小工兩月工錢的數,就要打八十大板。而所收髒錢超過普通小工三四年的工錢(相當於現在的20萬元人民幣),就要直接絞殺了。

普通貪汙:“一貫以下杖六十”“一百二十貫杖一百,流三千里”。可見,朱元璋對普通貪汙的懲罰,並沒有人們想象中那麼狠,只是起點很低,執行很嚴。貪汙一貫錢就打六十板,貪汙一百二十貫錢只打一百板,流放三千里。

“凡貪汙的一律處死”,只會令貪汙的數量增多

洪武時期的律法,詳細規定了貪汙的具體數目所對應的懲罰措施。不可能你貪汙一兩殺了你,貪汙一萬兩也殺了你。朱元璋不會犯那樣的糊塗,因為前車之鑑的隋文帝楊堅已經犯過了。隋文帝講求“一文棄市(貪汙、私收一文錢,也要斬首)”,結果天下大亂,人人自危,群盜並起。有朋友三人行路,口渴難耐,偷了瓜農一個瓜,被舉報後全部被殺。又有人故意設計陷害,由於律法嚴苛,先殺再論,不分是非曲直,也不分輕重,於是貪官便用力貪,百姓紛紛逃亡。有一夥強盜劫持大臣,告訴大臣說,我們不是為了求財才當強盜的,我們就是被冤枉了。請你為我們稟告至尊:自古以來,立國法都沒有過偷一文錢就得去死的。如果你不稟報,我們下回再來,你們就都會死光。隋文帝聽說後,便取消了這條法律。

需知:很多時候,法律的規定已經足夠完善。之所以很多人踐踏法律,是因為他們很多時候可以輕鬆地逃過一劫,抑或有司有法而不依。法律的威嚴,在於犯法後遭受懲罰的不可避免性,而不在於其嚴酷性。


豆子人民藝術家


土地廟想必大家都知曉,但你知道它在明朝時期又叫做什麼嗎?沒錯,在那時土地廟又叫“皮場廟”!為什麼會叫這樣一個看似八竿子打不著的別稱呢?這就不得不說一說由明太祖朱元璋所創立用來治理貪官汙吏的剝皮刑罰了,這剝皮之刑到底是怎樣的呢?又與這土地廟有何關係呢?下面我便和大家一探這背後的秘密。

剝皮楦草,殺雞儆猴

我們知道朱元璋是一個“草根皇帝”,自幼便嚐盡了人間疾苦,他深知貪官汙吏對朝廷和黎民百姓帶來的危害,自己更是對貪官汙吏深惡痛絕,所以在他繼位後,針對對貪官的治理,他採取了一種非常殘酷的刑罰——“剝皮”!洪武二十五年,朱元璋頒佈了《醒貪簡要錄》,其中規定:“官吏貪贓六十兩以上的梟首示眾、剝皮楦草。”這裡提到了四個字,叫“剝皮楦草”,那麼這個刑罰具體是怎麼實施的呢?剝皮顧名思義就是將人皮剝下來,這已經是一件很難想像的殘酷事情了,但這還沒完,重點還在後面的“楦草”,這是幹嘛呢?就是在剝下來的人皮裡面塞滿稻草,在縫合起來做成一個看似人形的人皮袋子,聽上去是不是很滲人?一般我們只在小說聊齋志異裡面看到過用人皮來作東西的吧,沒想到古代還真有這種是吧。那麼做這樣的人皮袋子有什麼用呢?主要是為了“殺雞儆猴”,據記載,明朝時期官府衙門的公座兩旁掛有一種不同尋常的東西,便正是這填滿稻草的人皮袋,用來警誡在職官員“好好工作”。那麼又怎樣和當時的土地廟扯上關係的呢?我們接著往下看。

剝皮刑場——土地廟

在古代,土地的意義非凡,我國古代先民對土地極其崇拜,早在殷商時期就已經開始了對土地的祭祀,後來也形成了一套對土地神的祭祀禮制。到明朝初年,“土地廟”不僅是祈求地方年歲豐稔之所在,同時也涵蓋了政府官員守土有責的象徵意義,所以在當時的各個州府衙門旁邊,都建有土地廟。因為它涵蓋了官員守土有責的象徵意義,所以對於那些貪官汙吏來說,是有愧於土地神的,所以當處以剝皮之刑時,正好將土地廟作為刑場,以這些貪官之血來祭慰土地神靈!剝皮之後做成的人皮袋子,往往也會在土地廟懸掛一個,一來警誡官員,二來告慰民眾。所以當時人們又稱土地廟為“皮場廟”。

這便是朱元璋時期的“剝皮刑罰”!你覺得這種刑罰怎麼樣呢?是不是過於殘忍呢?


白齊光


魯迅先生曾經說過:

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至今在紹興戲文裡和鄉下人的嘴上,還偶爾可以聽到'剝皮揎草'的話,那皇擇之長也就可想而知了。


朱元璋出身草莽,機緣巧合之下做了皇帝。曾經做過乞丐,做過和尚。貪官汙吏對於百姓的迫害,朱元璋可以說得上是所有皇帝當中,體會最深的了。

朱元璋一做上皇帝,就花了相當大的力氣來整頓貪官汙吏。其實這也不怪朱元璋,因為當時明朝上下,貪汙腐敗太過嚴重。倘若不去整頓,剛剛建立的王朝馬上就要滅亡。

在朱元璋統治階段,官吏但凡貪汙60兩以上者,就會被斬首示眾。除此之外他還在《大誥》當中頒佈法令:貪汙腐敗嚴重者,皆處以剝皮楦草。


“楦”在百度詞條當中的解釋,指的是用東西填緊物體中空部分。而這整句話也就很好理解,將貪官汙吏的皮剝下來,然後在裡面填滿稻草。

一般做成之後,都會把它放在衙門口兩邊,用來警告當官之人,此乃前車之鑑。或者是放在土地廟之中,類似於殺頭示眾。具體做法我不用詳細描述,想必大家也都能想象出來。

其實對這條法令,一直都被很多學者質疑,但是並不代表朱元璋整治貪汙不嚴厲。朱元璋在頒佈大明律之後,發現貪汙仍然得不到整治,因此在其上的基礎上又編纂了《明大誥》,甚至是列為了國子監考試內容。


相傳明朝開國功臣藍玉,就是被處以剝皮之刑,其皮更是被傳閱各省。朱棣發動靖難之變後,對於之前衷心於建文帝的臣子,也都處於了此種刑罰。

除此之外明朝張獻忠,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其自從入蜀地之後,對於反抗的人,大多采用活剝。

從脖子後面拉一刀到肛門位置,之後往兩邊扒開到兩側肋的位置,類似於蝙蝠狀。接下來再行刑的時候,就會把四肢砍斷。


此等刑罰下的犯人,一時半會死不了,一直到斷掉四肢才會這真的加速死亡。倘若受刑過程中死掉,執行者還要被處罰。

只能說幸好生活在這個年代,不用每天提心吊膽。


史之策


這個其實是源自一個典故,我剛好前段時間在電視劇看到過,和你分享下

剝皮的開端是洪武初年,劉伯溫的學生揚州幹吏楊憲,在重建戰後的揚州時,有一天發現朝廷給的稻種被一個倉庫管理員給盜了一部分換酒肉吃,結果查出來後大怒,當著全百姓的面將其剝皮後,內部塞上了稻草,做成稻草人豎立在衙門口,當時上報朝廷後轟動朝野,得到朱元璋的大為贊桑並進行全國推廣,不過這個楊憲也是個欺世盜名之輩,謊報重建戰果,手段狠辣,最後被朱元璋處決。

詳情可以看胡軍版的朱元璋傳奇,裡面重點寫了這一段


晴空喜歡笑呵呵


許多人聽到“剝皮”一詞時,腦海中就不自覺會浮現出血腥的場面,殘忍恐怖,全名叫“剝皮揎草”,而這種刑罰可稱得上中國十大酷刑之一!中華歷經無數王朝,不論哪朝哪代貪官汙吏都是嚴懲不貸的!

歷史中遼代開啟了對貪官賜酷刑的先鋒,掘墳虐屍。元朝更是吸取了經驗,選擇將貪官殺掉以後將其餵給畜生吃,讓人死後靈魂無處漂泊,死後的尊嚴被踐踏。古代人如此重視百年之後的安寧,就連墳墓也要專程擇大師來選風水寶地,成為自己的庇佑之地,這樣的刑罰絕對算得上酷刑。可是與朱元璋提出的刑罰相比,簡直都不能算折磨人!

朱元璋在《大誥》當中,完美的繼承了前朝人的思路,並加以不斷創新,針對吸食王朝血液的“螞蟥”專設了剝皮揎草此種刑罰。很多歷史學家研究明朝法律時發現,朱元璋此人經常設“法外之法”,什麼意思呢?指的就是他不按常理出牌,還經常套路別人,尤其是針對貪汙腐敗的官吏,朱元璋總是不按照《大明律》來處理貪官,而是在法理之外,還要加重懲罰,譬如問題當中所提到的“剝皮”的刑罰,就是朱元璋選擇加罰的。那麼朱元璋之所以要如此重罰貪官呢,主要原因有兩點。

首先,朱元璋未起義前曾經在街頭討飯為生,遭受到了元朝官員的欺壓。他可說是中國出身最低微的開國皇帝了,父輩祖宗都是正兒八經的農民。朱元璋出生在濠州,在元末時遭受連年大旱,哀鴻遍野,他的父母和哥哥都因沒有糧食餓死了,再加上當地官吏貪汙民眾的錢財,嚴苛賦稅,可謂是雪上加霜!小小的朱元璋實在是沒有生存的技能,只好出家當了和尚,結果厄運依舊接踵而來,皇覺寺也斷糧了,名義上朱元璋是四處化緣為生,說白了其實也就是討飯為生而已!那朱元璋能不恨害他家破人亡的貪官汙吏嗎?

其次,偌大一個明朝,本該各司其職的各部卻暗中勾結貪汙大把雪花銀,而官官相護朝政腐敗,財政嚴重出了問題。如若不能肅清貪汙腐敗之風,民眾怨聲載道,那麼明朝一定會步上元朝的舊路,所以朱元璋當機立斷,定下了剝皮的重罰!

接下來再介紹一下這個刑罰到底有多恐怖,首先要把犯人用麻繩捆結實了,然後用鋒利的刀沿著脊骨割向頸部,要把人皮完整的剝離,然後做成袋子狀的,在裡面填充稻草和石灰,關鍵在割到脖子前是不會讓犯人失去意識的,在清醒時承受如此痛苦,毫不亞於凌遲!

歷史上對朱元璋的評價是褒貶不一,各持己見。在筆者看來,他起於微末,毫無背景,披荊斬棘,直登皇位,很牛逼的!


孔夫子說歷史


大明王朝建立後,朱元璋認為元朝的滅亡就是因為政治腐敗,綱紀廢弛。官僚系統更是腐朽不堪。於是為了鞏固新生的政權,開啟了重典治國的方針。



在《大明律》之外,朱元璋又頒佈了《大誥》律法,律法中多種酷刑,直指貪官,其中不乏有抽腸(鐵鉤從肛門處伸進犯人體內,將其腸子鉤出),刷洗(用開水澆一絲不掛的貪官,然後用鐵刷子刷,直至將貪官刷成白骨),秤桿(用鐵鉤把人吊起風乾)等酷刑。而更加嚴酷的是剝皮楦草的刑罰。



剝皮楦草;《大誥》律法中的一條刑罰,規定:凡貪銀六十兩以上者,一律先斬首示眾,然後剝皮。為此專門將土地廟置了“皮場廟”,

貪官的人皮有兩種種昭示方式;

第一;貪官的人皮裡填上草,懸於政府門口或者是當地的土地廟門口。再有可能懸於公堂之上,警示新任官員。

第二;縫製於衙門官員的座椅之上。現任辦公,背靠前任之人皮。

在這種極端的刑罰警示之下,明朝的各級官員膽戰心驚,很長時間沒有了貪贓枉法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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