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電動自行車國標新政過渡期為4月15日至12月31日

江南都市報訊 全媒體記者章娜、實習生黎一、付迎紅報道:4月15日,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實施,然而市場上大量的舊國標車還未銷售,為了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我省出臺了新政實施過渡期政策,將今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列為實施新政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杜絕新增舊國標車,舊國標車銷售及上牌暫不受影響。但是,從明年開始,市場上就只能銷售新國標車。

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處處長陳建華表示,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公安廳聯合下發了關於組織實施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大家最關心的就是設置了過渡期,從2019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為新標準實施過渡期。在此期間,電動自行車登記工作按照《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省政府令178號)的規定,實行目錄管理,對於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型號,公安交警部門按照公告的目錄信息對車輛進行查驗,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陳建華說,這意味著到過渡期結束前,公安交警部門的上牌政策還是按照之前的實行。

另外,我省規定,不在目錄內但經查詢能夠確定符合新標準且經過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公安交警部門也應當予以登記,也就是說市場上銷售的新標車也是可以按規定上牌的。

陳建華說,根據文件規定,我省嚴格執行杜絕新增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流入市場,但是對於庫存的舊標車在過渡期內照常可以銷售。

據介紹,我省一年電動車的銷售總量在40萬至50萬輛之間,目前全省市場的舊標車庫存超20萬輛,其中南昌約11萬輛。7個半月的過渡期,在江西省電動車行業協會副會長牛中賢看來,對於廣大電動車經銷商來說,是個利好消息,消除了行業內的顧慮,“如果市場銷售情況好的話,基本上可以將庫存的舊標車消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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