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动自行车国标新政过渡期为4月15日至12月31日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黎一、付迎红报道: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然而市场上大量的旧国标车还未销售,为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省出台了新政实施过渡期政策,将今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列为实施新政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杜绝新增旧国标车,旧国标车销售及上牌暂不受影响。但是,从明年开始,市场上就只能销售新国标车。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处处长陈建华表示,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设置了过渡期,从2019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为新标准实施过渡期。在此期间,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按照《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78号)的规定,实行目录管理,对于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公告的目录信息对车辆进行查验,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陈建华说,这意味着到过渡期结束前,公安交警部门的上牌政策还是按照之前的实行。

另外,我省规定,不在目录内但经查询能够确定符合新标准且经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警部门也应当予以登记,也就是说市场上销售的新标车也是可以按规定上牌的。

陈建华说,根据文件规定,我省严格执行杜绝新增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但是对于库存的旧标车在过渡期内照常可以销售。

据介绍,我省一年电动车的销售总量在40万至50万辆之间,目前全省市场的旧标车库存超20万辆,其中南昌约11万辆。7个半月的过渡期,在江西省电动车行业协会副会长牛中贤看来,对于广大电动车经销商来说,是个利好消息,消除了行业内的顾虑,“如果市场销售情况好的话,基本上可以将库存的旧标车消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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