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含義及要求
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規定的主體對特定城市建成區(包括舊工業區、舊商業區、舊住宅區、城中村及舊屋村等)內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區域,根據城市規劃和《辦法》規定程序進行綜合整治、功能改變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動:
- 城市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亟需完善.
- 環境惡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 現有土地用途、建築物使用功能或者資源、能源利用明顯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影響城市規劃實施.
- 依法或者經市政府批准應當進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城市更新單元的面積及建設量要求:
- 城市更新單元內拆除重建用地的面積原則上應當大於10000平方米。
- 城市更新單元內擬拆除重建範圍的用地面積應大於城市更新單元總用地面積的60%。
- 五類用地:國有已出讓用地、城中村用地、舊屋村、已按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處理的用地,已按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用地。
- 注:城中村用地就是指非農指標覆蓋的地塊,為了達到五類用地要求,才出現很多開發商購買非農指標的情況。
- 確需納入城市更新單元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未出讓的國有用地總面積不得超過項目建設用地面積的10%,位於特區內的 不得超過3000平方米。
城市更新單元配套設施及建設量要求:
申報的城市更新單元應保障規劃獨立佔地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或其它城市公共利益項目可按規劃實施;同時確保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或其它城市公共利益項目建設的用地應
大於3000平方米且不小於拆遷範圍用地面積的15%。城市更新主要程序
(一)城市更新項目審批操作流程
(二)城市更新的主要程序
1. 進行城市更新的一般程序
2.涉及修改/制定法定圖則的流程
拆除重建地價測算
(一)土地出讓的方式:
(二)城中村
(三)舊屋村
(四)工業區
(五)其他情形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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