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许褚和典韦见过吗?

冰晶凤翎


翻了很多史料才得出的结论,这两个人应该没有见过。(下文黑体字是原文,省略号是于本结论不是很重要的片段)

《三国演义》第十二回“陶恭祖三让徐州,曹孟穗大战吕布”中提到:

典韦曰:“汝亦黄巾贼耶?”壮士曰:“黄巾数百骑,尽被我擒在坞内!”韦曰:“何不献出?”壮士曰:“你若赢得手中宝刀,我便献出!”韦大怒,挺双戟向前来战。两个从辰至午不分胜负,各自少歇。不一时,那壮士又出搦战,典韦亦出。直战到黄昏,各因马乏暂止。典韦手下军土,飞报曹操。

这个壮士就是许褚。最后草操设计让典韦诈败,许褚出来追,掉入陷阱被抓,这才投降曹操。从《三国演义》中看,这两位,不仅见过而且还打过。但事实真的这样吗?


那么再看《三国志》魏书 二李臧文吕许典二庞阎传,先看典韦,

典韦,陈留己吾人也。形貌魁梧,旅力过人,有志节任侠。……后属夏侯惇,数斩首有功,拜司马。太祖讨吕布于濮阳。…太祖募陷陈,韦先占,将应募者数十人,……韦手持十余戟,大呼起,所抵无不应手倒者。布众退。会日暮,太祖乃得引去。拜韦都尉,引置左右……太祖征荆州,至宛,张绣迎降。……后十余日,绣反,袭太祖营,……韦复前突贼,杀数人,创重发,瞋目大骂而死。

从《三国志》可知:典韦先跟着夏侯惇的,在曹操在濮阳讨伐吕布时,曹操认识了典韦,后来去征伐张绣,典韦为了保护曹操死掉了。

再看许褚,

许褚字仲康,谯国谯人也。长八尺余,腰大十围,容貌雄毅,勇力绝人。……太祖徇淮、汝褚以众归太祖。太祖见而壮之,曰:"此吾樊哙也。"即日拜都尉,引入宿卫。诸从褚侠客,皆以为虎士。从征张绣,先登,斩首万计,迁校尉……。

从这里可以知道许褚是曹操去徇淮、汝时,许褚归降的。

三国志并没有写时间,而且这两个人都去征过张绣。所以很容易认为两个人是见过面的。

但是,根据《资治通鉴》 卷六十二记载,曹操一共讨伐张绣一共有两次:

孝献皇帝丁建安二年

春,正月,曹操讨张绣,军于淯水,绣举众降。操纳张济之妻,绣恨之;又以金与绣骁将胡车儿,绣闻而疑惧,袭击操军,杀操长子昂。操中流矢,败走,校尉典韦与绣力战,左右死伤略尽,韦被数十创。绣兵前搏之,韦双挟两人击杀之,瞋目大骂而死。

……

秋,九月,司空曹操东征袁术。操徇淮、汝,褚以众归操,操曰:“此吾樊哙也!即日拜都尉,引入宿卫,诸从褚侠客,皆以为虎士焉。

……

冬,十一月,曹操复攻张绣,拔湖阳,禽刘表将邓济;又攻舞阴,下之。


从正史史料来看,许褚是在典韦死之后,才归顺曹操的,两次征张绣刚好是一前一后。也就是说,两个人应该没有见过面。


追光看影


许禇和典韦没有见过面,原因很简单,典韦跟随曹操战死的时候,许褚还没有投靠曹操,两人压根就没有见过面。

典韦是陈留(今河南省开封市陈留镇)人,最早是陈留太守张邈的手下,张邈与陈宫等人背叛曹操迎立吕布进入兖州时,典韦投靠了曹操,成为夏侯惇手下的战将。



典韦随曹操参加了濮阳之战,正因为此战典韦的表现勇猛善战,曹操将典韦招至帐下成为都尉,都尉就是警卫队长,直接负责曹操的安全护卫工作。

公元197年正月,曹操征宛城张绣,张绣不战而降,曹操一时得意忘形,看到张绣漂亮的婶娘,就纳为小妾,同时曹操还欲收买张绣身边的猛士胡车儿,被张绣察觉,曹操的这些举动,让张绣大为惊恐,并伺机反叛曹操。



十几天后,张绣在贾诩的建议下,突然发动叛乱,曹操措手不及,曹操本人也被流夭射中,长子曹昂、侄子曹安民战死,而身为保镖队长的典韦也为了保护曹操出逃,力战而死。

《三国志 典韦传》:太祖征荆州,至宛,张绣迎降。后十余日,绣反,袭太祖营,太祖出战不利,轻骑引去。韦战于门中,贼不得入。兵遂散从他门并入。时韦校尚有十余人,皆殊死战,无不一当十。

典韦死于公元197年正月,这个时候许褚还在家乡谯国(今安徽亳州)抵御贼军。



许褚是谯国谯人(今安徽亳州),由于当时的天下大乱,各地豪强及宗族大多都抱团抵御,以求自保,许褚也在家乡谯国聚集壮丁和宗族数千人,对抗流落或侵犯家乡的贼军及乱军。

公元197年9月,曹操东征袁术,到淮水及汝水一带时,许褚率众归顺曹操,此时,已经离典韦去世8个月了。

《三国志 许褚传》:太祖徇淮、汝,褚以众归太祖。



许褚投靠曹操的当天,由于许褚的勇猛,曹操就封许褚为都尉,这也是当年典韦的官职,之后,许褚就成为曹操的警卫队长。

正因为典韦死了之后,曹操才任命许褚担任与典韦相同的官职,之前曹操都不认识许褚,更不要说典韦了,因此许褚与典韦两人从来也没有见过面。


一国之君历史研究


都单挑过,更别说见过了,典韦完胜!!


饺子哥i


应见过,都是黄巾军没灭前投曹操的。典韦是黄巾军被灭多年后,曹操被张绣反叛,保护曹操断后阵亡的。许褚,典韦在曹营都是猛人,深得曹操之心,他俩应见过。


归家的绵羊


史上两人不相识,演义两人互争艺。双双保曹为虎侯,典许英名留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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