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許褚和典韋見過嗎?

冰晶鳳翎


翻了很多史料才得出的結論,這兩個人應該沒有見過。(下文黑體字是原文,省略號是於本結論不是很重要的片段)

《三國演義》第十二回“陶恭祖三讓徐州,曹孟穗大戰呂布”中提到:

典韋曰:“汝亦黃巾賊耶?”壯士曰:“黃巾數百騎,盡被我擒在塢內!”韋曰:“何不獻出?”壯士曰:“你若贏得手中寶刀,我便獻出!”韋大怒,挺雙戟向前來戰。兩個從辰至午不分勝負,各自少歇。不一時,那壯士又出搦戰,典韋亦出。直戰到黃昏,各因馬乏暫止。典韋手下軍土,飛報曹操。

這個壯士就是許褚。最後草操設計讓典韋詐敗,許褚出來追,掉入陷阱被抓,這才投降曹操。從《三國演義》中看,這兩位,不僅見過而且還打過。但事實真的這樣嗎?


那麼再看《三國志》魏書 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先看典韋,

典韋,陳留己吾人也。形貌魁梧,旅力過人,有志節任俠。……後屬夏侯惇,數斬首有功,拜司馬。太祖討呂布於濮陽。…太祖募陷陳,韋先佔,將應募者數十人,……韋手持十餘戟,大呼起,所抵無不應手倒者。布眾退。會日暮,太祖乃得引去。拜韋都尉,引置左右……太祖徵荊州,至宛,張繡迎降。……後十餘日,繡反,襲太祖營,……韋復前突賊,殺數人,創重發,瞋目大罵而死。

從《三國志》可知:典韋先跟著夏侯惇的,在曹操在濮陽討伐呂布時,曹操認識了典韋,後來去征伐張繡,典韋為了保護曹操死掉了。

再看許褚,

許褚字仲康,譙國譙人也。長八尺餘,腰大十圍,容貌雄毅,勇力絕人。……太祖徇淮、汝褚以眾歸太祖。太祖見而壯之,曰:"此吾樊噲也。"即日拜都尉,引入宿衛。諸從褚俠客,皆以為虎士。從徵張繡,先登,斬首萬計,遷校尉……。

從這裡可以知道許褚是曹操去徇淮、汝時,許褚歸降的。

三國志並沒有寫時間,而且這兩個人都去徵過張繡。所以很容易認為兩個人是見過面的。

但是,根據《資治通鑑》 卷六十二記載,曹操一共討伐張繡一共有兩次:

孝獻皇帝丁建安二年

春,正月,曹操討張繡,軍於淯水,繡舉眾降。操納張濟之妻,繡恨之;又以金與繡驍將胡車兒,繡聞而疑懼,襲擊操軍,殺操長子昂。操中流矢,敗走,校尉典韋與繡力戰,左右死傷略盡,韋被數十創。繡兵前搏之,韋雙挾兩人擊殺之,瞋目大罵而死。

……

秋,九月,司空曹操東征袁術。操徇淮、汝,褚以眾歸操,操曰:“此吾樊噲也!即日拜都尉,引入宿衛,諸從褚俠客,皆以為虎士焉。

……

冬,十一月,曹操復攻張繡,拔湖陽,禽劉表將鄧濟;又攻舞陰,下之。


從正史史料來看,許褚是在典韋死之後,才歸順曹操的,兩次徵張繡剛好是一前一後。也就是說,兩個人應該沒有見過面。


追光看影


許禇和典韋沒有見過面,原因很簡單,典韋跟隨曹操戰死的時候,許褚還沒有投靠曹操,兩人壓根就沒有見過面。

典韋是陳留(今河南省開封市陳留鎮)人,最早是陳留太守張邈的手下,張邈與陳宮等人背叛曹操迎立呂布進入兗州時,典韋投靠了曹操,成為夏侯惇手下的戰將。



典韋隨曹操參加了濮陽之戰,正因為此戰典韋的表現勇猛善戰,曹操將典韋招至帳下成為都尉,都尉就是警衛隊長,直接負責曹操的安全護衛工作。

公元197年正月,曹操徵宛城張繡,張繡不戰而降,曹操一時得意忘形,看到張繡漂亮的嬸孃,就納為小妾,同時曹操還欲收買張繡身邊的猛士胡車兒,被張繡察覺,曹操的這些舉動,讓張繡大為驚恐,並伺機反叛曹操。



十幾天後,張繡在賈詡的建議下,突然發動叛亂,曹操措手不及,曹操本人也被流夭射中,長子曹昂、侄子曹安民戰死,而身為保鏢隊長的典韋也為了保護曹操出逃,力戰而死。

《三國志 典韋傳》:太祖徵荊州,至宛,張繡迎降。後十餘日,繡反,襲太祖營,太祖出戰不利,輕騎引去。韋戰於門中,賊不得入。兵遂散從他門併入。時韋校尚有十餘人,皆殊死戰,無不一當十。

典韋死於公元197年正月,這個時候許褚還在家鄉譙國(今安徽亳州)抵禦賊軍。



許褚是譙國譙人(今安徽亳州),由於當時的天下大亂,各地豪強及宗族大多都抱團抵禦,以求自保,許褚也在家鄉譙國聚集壯丁和宗族數千人,對抗流落或侵犯家鄉的賊軍及亂軍。

公元197年9月,曹操東征袁術,到淮水及汝水一帶時,許褚率眾歸順曹操,此時,已經離典韋去世8個月了。

《三國志 許褚傳》:太祖徇淮、汝,褚以眾歸太祖。



許褚投靠曹操的當天,由於許褚的勇猛,曹操就封許褚為都尉,這也是當年典韋的官職,之後,許褚就成為曹操的警衛隊長。

正因為典韋死了之後,曹操才任命許褚擔任與典韋相同的官職,之前曹操都不認識許褚,更不要說典韋了,因此許褚與典韋兩人從來也沒有見過面。


一國之君歷史研究


都單挑過,更別說見過了,典韋完勝!!


餃子哥i


應見過,都是黃巾軍沒滅前投曹操的。典韋是黃巾軍被滅多年後,曹操被張繡反叛,保護曹操斷後陣亡的。許褚,典韋在曹營都是猛人,深得曹操之心,他倆應見過。


歸家的綿羊


史上兩人不相識,演義兩人互爭藝。雙雙保曹為虎侯,典許英名留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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