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可不是隨隨便便種的,如果你不小心種了這個花,那下一個抓的就是你!
4月24日,興安縣晴空萬里,一市民趁著好天氣出門去賞花,當他一路賞到界首鎮和平村委某村時,遠遠地看到了一片奇怪花海,嚇了一大跳……
他急忙掏出手機,將那片奇怪的花拍了下來,轉身就去派出所報案。剛經過某村,正好看到幾名身穿警服的民警正在村裡走訪,於是就向他們提供了線索。
民警仔細看了看照片,表情立即嚴肅了起來:“這就是毒品原植物——罌粟!”
民警立即跟著舉報群眾趕到現場,確定那些花為罌粟花之後,迅速找到了種植這些花的主人蔣某。
據蔣某交待,為了補貼生活,在該村養了一些雞,但在養殖過程中發現,經常有雞發瘟得病。
一個偶然的機會,蔣某聽人說,用罌粟的果實熬水餵雞 ,可以避免使雞發瘟,於是蔣某就在村裡種植了這些罌粟。
據統計,民警共計剷除蔣某所種植的罌粟苗2528株。目前,蔣某因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被刑事拘留。
無獨有偶。4月23日,興安縣公安局巡警大隊接到群眾舉報,在溶江發現有人種植罌粟。
巡警隨即將該情況反饋至溶江派出所,隨後一起將該片罌粟苗剷除,經過清點一共143株,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 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
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小編在此提醒桂林家人們,種植罌粟為非法行為,千萬不要去種!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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