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春草綠,又是一年清明時,在這祭奠逝者、悼念先人、緬懷英烈、寄託哀思的時節,檢察官提醒您: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倡導文明新風,推行科學文明的祭祀方式,營造安全、文明、和諧、有序的良好清明假期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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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祭祀,莫讓清明節變清明“劫”
案例:2018年4月5日,朱某某與家人在龍南縣某山場掃墓時,先用打火機點燃香、蠟燭,最後點燃鞭炮,部分爆竹彈到周邊雜草引起山火,導致森林火災,後經村幹部、護林員、民警的多方撲救,將大火撲滅。案發後,朱某某投案自首。經鑑定,過火林地面積計5.18公頃摺合77.7畝,燒燬的活立木蓄積損失為477.93立方米。檢察機關以涉嫌失火罪對朱某某依法提起公訴,朱某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案例:2018年4月5日,易某等人在尋烏縣晨光鎮某山場掃墓,由易某燃放爆竹,在僅查看未發現明火後,易某等人下山離開現場,後爆竹屑引燃雜草致火勢蔓延引發森林火災,造成過火面積507.4畝,直接經濟損失為240975元。檢察機關以失火罪對易某依法提起公訴,易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法條鏈接◆◆
失火罪,是指過失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檢察官提醒
清明節期間,因上墳焚香、燒紙、燃香燭、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引發的森林火災事件時有發生,給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危害。自2017年以來,全市因清明期間祭祀掃墓引發森林火災的刑事案件就達50餘起。
又是一年清明時,檢察官呼籲廣大市民朋友,安全祭祀,文明掃墓,別因無心之失,讓清明節變清明“劫”。在祭祀掃墓時,請勿吸菸、焚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等,防止火燒連“林”。倡導以敬獻鮮花、植樹綠化、踏青遙祭、網絡祭掃等文明低碳方式緬懷故人,樹立“文明祭祀、綠色殯葬”的新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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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行,莫讓清明時節“禍”紛紛
案例:2016 年4月2日,郭某某駕駛小型客車載著家人從廣東省東莞市出發回上猶縣過清明節假期,到達上猶與其同學一起喝酒晚餐後,在駕車回家途中撞倒一行人,事發後郭某某駕車離開。時隔5-6分鐘,倒地的被害人先後被途徑此地的兩輛車碾壓,最終死亡。案發後,郭某某投案自首,支付了被害人的喪葬費及賠償救助款。檢察機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郭某某依法提起公訴,郭某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條鏈接◆◆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官提醒
據近幾年清明期間交通流規律特點顯示,自駕出行的私家車肇事交通事故佔比大,超速、未按規定讓行、無證駕駛是假日期間導致事故主要原因,農村地區麵包車超員載客、客貨混裝、拖拉機違法載人、酒後駕駛、無證駕駛等肇事問題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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