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僱傭季節工、臨時工到底按工資薪酬還是按照勞務報酬處理?這不僅在個人所得稅適用不同稅目,在需不需要發票上也有很大區別,下面快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僱傭季節工
臨時工到底按工資薪酬還是按照勞務報酬處理?
這不僅在個人所得稅適用不同稅目,在需不需要發票上也有很大區別。比如企業僱用專業人員做信息系統維護工作,支付勞務費時直接列表發放即可還是需要去稅務局代開發票入賬?
接下來,我們就以圖的方式給大家普及一下:
平時勞務費沒有發票怎麼辦?
如何取得發票?怎麼做賬?
1、公司在外面找了一個技術人員幫單位做了一個設計,方案做完了,但是該技術人員說無法提供發票,單位沒有發票如何支付費用?
2、單位沒有會計,找了一個兼職的,該兼職會計每次直接就支付了自己的費用,憑證後面什麼都沒有,直接做到勞務費裡面了。有沒有問題?
3、建築單位承包到工程後又分給一些包工頭去做,包工頭帶了一隊人馬就幹上了,幹完傻眼了,要工程款時候沒發票,怎麼辦?
接下來我們來分析一下
其實,上述問題我們提煉來看,歸集出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勞務費列支問題!
在這個萬眾創業的年代,作為獨立的個人,依靠自己的一技之長兼職賺點外快很正常,很多企業也經常尋找個人幹一些項目,但是最終發票都會成為交易完成的卡點,財務規範的單位得要發票入賬,而個人往往不想提供發票的。
思考:為什麼非的要發票,公司請的人幹活就不能造個表,代扣個稅,然後發放?
不能!
財稅2016年36號文關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屬於增值稅徵稅範圍,但是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除外。
所以,和單位有勞動合同關係的員工為單位提供的服務不屬於增值稅徵收範圍,支付員工的工資可以造表發放,不需要員工為單位提供發票。
而獨立勞務提供方均不屬於和單位有僱傭關係的個人,應該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同時提供正規發票。
個人無法開具發票,均可通過稅務機關代開的形式開具。
很多人就說,你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誰不知道要代開發票啊,代開發票存就是麻煩啊!稅重,很多人不願意去開,勞務報酬的個稅高,划不來。代開流程很多人不懂,搞不懂,非常不願意去。
對於這些問題和困難,也不是不能解決,要不你就通過勞務派遣公司,由勞務派遣公司安排人給你幹活;要不你就直接僱傭別人,籤勞動合同,按照職工來對待,這樣就不用發票,當然這種方式你就得考慮為簽訂合同員工購買社保的事,可能更麻煩吧,我想也不符合你請人臨時幹活的初衷吧。
還有種方法,就是企業以個人的名義去代開
個人不願意去你就去,個人嫌稅重,你就和對方簽訂一個包稅的價格,把稅金開進發票。一方面滿足了個人只拿稅後收入的要求,一方面滿足公司入賬的要求。兩全其美。
所謂包稅,不是說納稅義務發生了改變,納稅義務還是個人的,只是說這部分錢企業幫忙支付了,而且把金額開到發票裡面,個人只拿稅後酬勞。
比如和個人談好稅後勞務費是31000
設:該筆酬金稅前金額為X
則:個人應繳增值稅A=X/(1+3%)×3%
個人應繳城建稅B=X/(1+3%)×3%×7%
個人應繳個人所得稅C=〔X/(1+3%)〕×(1-20%)×30%-2000
「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
由於稅後報酬=稅前報酬-應繳增值稅-應繳城建稅-應繳個人所得稅
故:31000=X-[X/(1+3%)×3%]×(1+7%)-{[X/(1+3%)]×(1-20%)×30%-2000}
求出一個稅前報酬的值,那麼就按照這個報酬去申請代開發票:
企業實際承擔的費用也就是X
個人取得的勞務費就是31000
X-31000就等於交的各項稅費
賬務處理
借:銷售費用—勞務費X
貸:銀行存款31000
其他應付款—代扣增值稅A
其他應付款—代扣城建稅B
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C
代扣代繳稅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增值稅A
其他應付款—代扣城建稅B
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C
貸:銀行存款X-31000
以上是關於幾個勞務費的處理問題,希望能夠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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