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職工教育經費和福利費支出會計分錄
01.企業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情況和工資標準計算應計入職工薪酬的工資總額,按照收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本成本,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工資
研發支出——工資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按每月應繳納的社保公積金中,單位應承擔的部分計提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社保公積金
銷售費用——社保公積金
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社保公積金
研發支出——社保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單位應承擔的社保及公積金部分)
02.發放或代繳時
通常情況下,企業都是在下月發放上月的工資並繳納上月的社保及住房公積金,這裡我們假設,社保繳納在工資發放之後,則發放工資時應作如下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公積金(個人應承擔的社保及公積金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個人工資和福利等應代扣代繳個稅部分)
銀行存款
工資發放完畢,繳納社保時的應作如下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其他應付款——社保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03.職工教育經費的賬務處理
第一種處理:先計提後“支出”,如果未“支出”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存在納稅調整,且“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科目會存在貸方餘額,具體會計分錄:
計提時,按照收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本成本
借:管理費用——職工教育經費
銷售費用——職工教育經費
生產成本(製造費用)——職工教育經費
研發支出——職工教育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工資總額的8%的計提標準)
備註:2018年1月1日起一般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從2.5%提高至8%。
支出時(比如財務人員參加財稅培訓)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時,取得專票可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現金/其他應收款(備用金)等
第二種處理:“支出”時才計提,計提是按照收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本成本,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範圍內,就不存在納稅調整,“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科目不存在餘額,具體會計分錄:
支出時(比如財務人員參加財稅培訓)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職工教育經費
銷售費用——職工教育經費
生產成本(製造費用)——職工教育經費
研發支出——職工教育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多少計提多少)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時,取得專票可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現金/其他應收款(備用金)等
04.福利費賬務處理
“支出”時才計提,計提是按照收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本成本,上述支出含非貨幣性福利(比如租賃住房/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每期應付的租金)
支出時或打算支出時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銷售費用——福利費
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福利費
研發支出——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支出”多少計提多少)
支出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
貸:銀行存款/現金/其他應收款(備用金)等
閱讀更多 對啊課堂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