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銀行復雜交易引發香港證監會監管風暴 民生銀行疑似捲入

4月24日,香港證券與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布了一則通函,通函顯示,最近通過香港金管家和香港證監會的調查,發現一內地銀行集團旗下的所屬銀行和附屬公司,以投資私募基金及其他實體為名,進行了一連串引起值得嚴重關注的複雜交易。

內地銀行復雜交易引發香港證監會監管風暴 民生銀行疑似捲入


而據媒體報道,此涉及複雜交易的內地銀行集團疑似民生銀行。4月25日,民生銀行對此作出回應,稱公司具有完善的風險控制管理體系,嚴格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合規合法經營。

內地銀行復雜交易引發香港證監會監管風暴 民生銀行疑似捲入

此外,通過此次檢查,香港金管家和證監會同時警告其他在港的內地金融機構,要求即時檢討自身所做的“複雜欠透明的融資安排”。

複雜交易引監管關注

據監管機構調查發現,這筆複雜交易的具體操作,是此內地銀行集團的附屬公司從集團所屬銀行取得一筆信用借貸,用來作一般業務和營運的資金。之後,此附屬公司大額投資了一家持牌資產管理公司成立的私募基金。而此基金的唯一目的便是提供貸款(貸款A)給一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所擁有的一家特定目的公司,這筆貸款的抵押品主要為此上市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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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貸款A卻被用作償還這名大股東所擁有的另一家特定目的公司的欠款,而這欠款是為新興市場的項目進行融資。貸款A備有追繳保證金的安排;根據有關安排,當貸款與抵押品比率超過某個議定水平,借款人須提供額外的現金或證券抵押品。

早在2018年8月3日,香港證監會就曾發佈通函關注對以投資作掩飾而實際上是提供保證金融資的安排。香港證監會認為,此次上述銀行集團的這種安排,表面看雖然是其附屬公司對私募基金的投資,但實質上是一項用上述銀行提供的資金作支援的保證金融資貸款。

香港證監會也發現上述集團的有關附屬公司,通過其一家持有放債人牌照的附屬公司,同時向其他上市公司提供貸款,並由相關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提供抵押品。某些大股東所質押的股份,甚至佔相關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70%,且都是些欠缺流通性及質素成疑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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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香港金管局通過現場檢查發現,此銀行的貸款審批及貸後監控手法未盡完善。

涉嫌銀行疑似民生,後遭民生否認

因監管機構的通函中並未披露具體的金融機構名稱,故涉及複雜交易的金融機構目前尚未實錘。

但在通函發佈當晚(4月24日晚),香港知名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發文稱,監管機構通函中所指的內地銀行集團旗下附屬公司是民生銀行旗下香港附屬公司——民銀資本。向民銀資本借貸3億港元的是“New China OTC Fund 2”,其由華邦資本管理。而通函中所指的被抵押股份的上市公司是綠地香港(00337)。

2018年3月15日,民銀資本在通告指出,民銀資本和China Urbanization Capital管理的獨立投資組合公司New China OCT Fund SPC簽訂認購協議,決定斥資3億港元認購New China OCT Fund 2的30萬股A股股份。

於是Webb推斷,民銀資本、New China OCT Fund SPC以及China Urbanization Capital有可能分別是通函中提到的附屬公司、私募基金和資管公司。

據Webb表示,New China OCT Fund 2其後向 Delta Link Holdings Limited提供4億港元貸款,而抵押品為一家主要在中國從事房地產的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Delta Link Holdings Limited很可能便是通函中的特定目的公司。從利益披露資料推測,綠地香港創辦人兼執董王偉賢是此項交易的擔保人。此外,市場也猜測此涉事的內地銀行為民生銀行。

然而,就在4月25日,民生銀行針對有關人士的猜測和一些媒體的報道作出回應。民生銀行香港分行及民銀資本有關負責人均表示,“公司均具有完善的風險控制管理體系,嚴格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合規合法經營。同時,我們也留意到此次金管局通函中提到有些香港金融機構存在類似情況,我們會結合監管要求加強自查和合規管理,確保業務合規合法。”

監管警告涉及複雜交易的機構即時檢討

通過這次協調檢查,監管認為其他在港的內地金融機構也可能有透過複雜架構,進行復雜且欠缺透明的融資安排,導致隱藏交易所帶來的金融風險。

因此,監管機構警示所有通過持牌附屬公司進行類似融資安排的銀行集團,對相關情況進行即時檢討,採取一切必要措施處理風險。

銀行應確保向其關聯公司所授予的貸款都是經過審慎的風險評估,及按公平原則授出,要與跟銀行自身沒有關聯的公司所進行的評估同樣嚴謹,其中必須包括對借款公司的還款能力及該筆貸款擬定用途的評核。

同時,香港證監局表示,銀行也應確保一套有效的貸後監控架構,以便及時識別和跟進借款人任何重大的不利發展。若借款人參與高風險活動(比如上述銀行集團附屬公司以投資項目為名所進行的保證金融資貸款),或進行偏離其正常業務範圍的活動,銀行須重新嚴謹地進行風險評估,包括有關活動會如何影響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及銀行的信譽。銀行亦須採取適當的風險緩減措施,以降低所識別的風險。金管局將透過對銀行的持續監管工作審視銀行風險管控措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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