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存款遭銀行行長挪用於償還高利貸,銀行:這和我們無關!

千萬存款遭銀行行長挪用於償還高利貸,銀行:這和我們無關!

想必誰存錢到銀行裡面都會怕自己賬上的錢被挪用銀行還不負責。近日,有一家公司就遭遇了這樣的情況,該公司往銀行中存入1000萬元,卻遭到了銀行支行長的挪用。該銀行支行行長將近1000萬元資金挪用到了償還高利貸上。為此,銀行竟然還認為自己不需要付任何責任。

千萬存款遭銀行行長挪用於償還高利貸,銀行:這和我們無關!

那麼,具體情況是怎麼樣的呢?

一、近千萬存款被挪用、轉走。

2011年10月份及11月份的時候,煙臺一家名為佳人遞的公司往煙臺銀行某支行存入了1000萬元的資金。

2012年3月份,該公司通過對賬單發現自己旗下賬戶的997萬元左右的存款被非法移出、轉走;而公司名下賬戶中尚存的28000餘元,也因為賬戶處於“久息戶”物狀態而無法進行操作。

為此,該公司將煙臺銀行該分支行告上法庭,並要求涉案支行返還其1000萬元本金及活期利息。經法庭審理調查確認,這997萬多元的資金確實已經悉數被該支行負責人劉某擅自轉走。而其擅自轉走他人財務的理由,竟然是這位涉案的支行行長需要償還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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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銀行辯稱自己無責。

當佳人遞公司要求涉案的煙臺銀行支行擔責的時候。雖然,銀行對內部員工侵佔他人財務的事情予以認可,卻拒絕承擔責任,並辯稱佳人遞公司是與為了劉某串通謀利,才默許劉某挪用的公司名下的存款的。

理由是2009年劉某先後從王某波和王某風兄妹處借得大量高利貸後;王氏兄妹還於2011年向煙臺銀行支行介紹了三家公司到支行開戶,其中一家公司就是佳人遞公司。隨後,才發生了劉某利用職務之便,在為這三家公司辦理開戶手續、製作預留印鑑之機,指使他人為公司私設賬戶密碼;並悉數將這三家公司的賬戶存款共計83972400元(包括佳人遞公司的997萬元)的存款控制在自己的私人賬戶中的事實。

但是,煙臺銀行支行同樣也認為劉某與王氏兄妹、佳人遞公司存在惡意串通的嫌疑。認為遞佳人遞公司是王氏兄妹介紹給劉某的;王氏兄妹又是專門從事放發高利貸業務的,劉某挪用佳人遞公司的資金是為了給王氏兄妹放發高利貸的資金並從中獲利。

而且,煙臺銀行支行也認為劉某的挪用是得到了佳人遞公司的默許的。佳人遞公司也是借用存款放在銀行有擔保才放任劉某挪用的。並且,2014年劉某也已經因為合同欺騙罪、職務侵佔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故,煙臺銀行支行認為被挪用了鉅額存款的佳人遞公司才應該負全部責任,支行無責!

千萬存款遭銀行行長挪用於償還高利貸,銀行:這和我們無關!

三、銀行辯訴無效,法院判還存款本金及利息。

儘管,煙臺銀行支行認為自己作為涉案行毫無過錯。但是,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決;法院認為銀行有義務去保障儲戶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但銀行內部員工卻未能恪盡職守還監守自盜 ,銀行應該付全責。故,法院判決該煙臺銀行支行返還佳人遞公司被挪用的存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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