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註銷程序優化 納稅更加方便

稅務註銷程序優化 納稅更加方便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破解企業註銷難題,9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註銷程序的通知》,下大力氣優化企業稅務註銷程序,切實方便納稅人辦稅。

一、實行清稅證明免辦服務

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註銷的納稅人,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或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二、優化稅務註銷程序

對未處於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的納稅人,在辦理稅務註銷時,若資料不齊,可在其作出限時補齊的承諾後,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可享受容缺辦理的納稅人主要包括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控股母公司

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M級納稅人、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徵點的納稅人等五大類。

三、簡化稅務註銷辦理的資料和流程

1.簡化資料。對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免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和個人身份證件。

2.開設專門窗口。在辦稅服務廳設置註銷業務專門服務窗口,並根據情況及時增加專門服務窗口數量。

3.提供“套餐式”服務。整合稅務註銷前置事項,實行“一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務模式。

【知識鏈接】

註銷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由於法定的原因終止納稅義務時,向原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的取消稅務登記的手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後,該當事人不再接受原稅務機關管理。

原本的註銷程序複雜繁瑣,短的幾個月,長的可能需要一年的時間。註銷一次辦不完手續,須資料齊全,浪費辦事的時間;註銷的補稅情況或者罰款較多

【稅務註銷注意事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一般納稅人遷移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1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變更登記處理,並依法在遷達地辦理稅務登記後,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可以保留,不必重新認定。同時,對其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允許繼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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