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五大舉措支持“個轉企”可享受市場監管、稅務、財政等11部門政策扶持

魯中網·海報新聞2月17日訊(記者 張琦 通訊員 陳朝 賈瑩)近日,淄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淄博市科學技術局等11部門聯合轉發《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科學技術廳等10部門關於做好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工作的通知》,鼓勵引導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個轉企”後,可享受市場監管、稅務、人社、財政等多個部門的優惠政策扶持與便捷服務。

《通知》規定,支持對象為註冊登記兩年以上、符合中小型企業劃型標準、已在稅務部門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等具備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法律法規規定特定行業經營應具備企業組織形式但目前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依法轉型。

為“個轉企”提供便捷准入服務

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的,申請人可以自主選擇轉型後的企業類型,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除外。對申請轉企的個體工商戶,按照註銷新設程序辦理,可以同時辦理個體工商戶註銷和企業設立登記,也可以先申請轉型企業設立登記,待辦理個體工商戶清稅等手續後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但擬轉型企業與原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的除外。不改變住所(經營場所)的設立登記時無需重複提交企業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企業登記機關在核發營業執照時,出具《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

優化“個轉企”行政審批服務措施,開闢“綠色通道”,開展證照聯辦、並聯審批,實施幫辦代辦,為“個轉企”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申請“個轉企”的個體工商戶,持有的行政許可證件仍在有效期內且許可範圍或內容不變的,由相關許可部門為其辦理許可證件變更手續、換髮新證或簽署舊證延續使用意見。

為“個轉企”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個轉企”後的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個轉企”後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對“個轉企”後經認定屬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個轉企”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按規定加計扣除。

轉型前的個體工商戶與轉型後的企業之間劃轉土地、房屋權屬,投資主體不變的,按規定免徵契稅。

對納稅確有困難且符合困難減免稅條件的“個轉企”企業,報經縣級稅務機關核准後可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且符合法定條件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批准後,可延期繳納稅款。

對“個轉企”企業取得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準予扣除。

個體工商戶轉型為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的,其投資者或合夥人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為“個轉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對符合申領條件的“個轉企”企業,落實職業培訓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創業場所租賃補貼等。

符合條件的“個轉企”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申請省企業研究開發費用財政補助等政策支持。

在2019-2021年期間個體工商戶直接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每戶給予最高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各地可通過委託第三方記賬專業機構的方式為“個轉企”企業提供一定期限的代賬服務,幫助其建立財務制度。

為“個轉企”加強金融扶持服務

鼓勵各金融機構對持《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的“個轉企”企業給予貸款支持,並根據其生產經營需求、現金流等特點,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和貸款期限,拓寬抵押擔保物範圍,創新金融產品和還款方式,進一步規範服務收費,加強綜合金融服務。鼓勵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要求、發展前景和信用較好但暫時有困難的小型微利企業發放優惠利率貸款。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政府出資的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合作,服務“個轉企”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利用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山東)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項目,向“個轉企”企業提供合作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小微企業金融信貸信息,條件成熟的企業可直接進入線上申貸系統提交貸款申請。

“個轉企”中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300萬元以內(含3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鼓勵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個轉企”企業提供商標貸、信用貸等融資服務,支持其擴大經營。

對“個轉企”中小微企業運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按照貸款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60%給予貼息支持,年度貼息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企業因貸款而產生的專利評估、價值分析費,按確認發生額的50%予以補助,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為“個轉企”落實不動產登記、專利商標權保護等政策

個體工商戶轉為小微企業的,申請不動產登記時,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後,原個體工商戶名下的不動產均可通過辦理轉移手續予以沿用;屬自然人(包括非個體工商戶業主)名下的不動產,在“個轉企”後投資入股的,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加強原個體工商戶享有的專利權、商標權等權益保護,支持轉移至“個轉企”企業名下。市場監管(知識產權)部門為“個轉企”企業申請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及辦理轉讓、許可等相關業務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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