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監管失力 客運企業主管負責人被處罰

近日,石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約談了常德欣運集團石門分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吳某,指出了其單位所屬客運車輛多臺次超員處罰不改的違法行為,並依法給予吳某罰款3000元的處罰。

石門:監管失力 客運企業主管負責人被處罰

約談現場

常德欣運集團石門分公司下屬湘J17**0號、湘J17**0、湘J18**7號3名大型普通客車駕駛人分別在2018年1月至8月運營期間,因實施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交通違法行為,分別被石門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5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第4款之規定,常德欣運集團石門分公司已構成客運車輛載客超員經處罰不改的違法行為,東城交警中隊依法給予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吳某罰款3000元的處罰。接受處罰後,吳某表示:今後一定加強駕駛人教育,全力抓好企業安全管理工作,堅決杜絕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2019年3月份以來,石門公安交警大隊已先後約談2018年內客運車輛存有兩次以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4家客運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並分別給予了相應處罰。(通訊員 覃青雲 寧雪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