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监管失力 客运企业主管负责人被处罚

近日,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约谈了常德欣运集团石门分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指出了其单位所属客运车辆多台次超员处罚不改的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吴某罚款3000元的处罚。

石门:监管失力 客运企业主管负责人被处罚

约谈现场

常德欣运集团石门分公司下属湘J17**0号、湘J17**0、湘J18**7号3名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分别在2018年1月至8月运营期间,因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被石门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4款之规定,常德欣运集团石门分公司已构成客运车辆载客超员经处罚不改的违法行为,东城交警中队依法给予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罚款3000元的处罚。接受处罚后,吴某表示:今后一定加强驾驶人教育,全力抓好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19年3月份以来,石门公安交警大队已先后约谈2018年内客运车辆存有两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4家客运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分别给予了相应处罚。(通讯员 覃青云 宁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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