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村霸”涉惡案件 4名被告人獲刑

平安百色網田林訊(廣西法治日報記者 黃玉教 通訊員 黃涵可 韋芸鶯)利劍高懸,除惡務盡。4月15日下午,田林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犯罪案件,被告人韋某金、王某發、黃某彪、韋某兵等四人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至四年零十一個月不等的刑罰。

經審理查明,2009年11月18日,經田林縣八渡瑤族鄉合塘村那油屯集體開會討論,同意黃某華以每畝130元的價格租用該屯“渭曼坡”的集體荒山2530.6畝,租期為30年,金額為32.8萬餘元。2010年4月8日,黃某華把“渭曼坡”2530.6畝荒山轉租給廣西壯族自治區雅長林場種植桉樹,並約定荒山有糾紛由黃某華自行解決。自2010年下半年開始,以韋某金、王某發為首的農村惡勢力得知黃某華要賠償“渭曼坡”其他群眾的地上經濟林後,就以自家在“渭曼坡”也有林地為由,採用阻礙施工,威脅施工人員等手段多次對黃某華實施敲詐勒索。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韋某金、王某發、黃某彪、韋某兵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合夥使用威脅、要挾的手段敲詐勒索他人財物,且犯罪數額巨大,其四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田林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韋某金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一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人民幣;被告人王某發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15000元人民幣;被告人韋某兵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人民幣;被告人黃某彪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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