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村霸”涉恶案件 4名被告人获刑

平安百色网田林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黄玉教 通讯员 黄涵可 韦芸莺)利剑高悬,除恶务尽。4月15日下午,田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被告人韦某金、王某发、黄某彪、韦某兵等四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至四年零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18日,经田林县八渡瑶族乡合塘村那油屯集体开会讨论,同意黄某华以每亩130元的价格租用该屯“渭曼坡”的集体荒山2530.6亩,租期为30年,金额为32.8万余元。2010年4月8日,黄某华把“渭曼坡”2530.6亩荒山转租给广西壮族自治区雅长林场种植桉树,并约定荒山有纠纷由黄某华自行解决。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以韦某金、王某发为首的农村恶势力得知黄某华要赔偿“渭曼坡”其他群众的地上经济林后,就以自家在“渭曼坡”也有林地为由,采用阻碍施工,威胁施工人员等手段多次对黄某华实施敲诈勒索。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韦某金、王某发、黄某彪、韦某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使用威胁、要挟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犯罪数额巨大,其四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田林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韦某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人民币;被告人王某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人民币;被告人韦某兵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被告人黄某彪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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